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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件結婚財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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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有搞頭.....信託委託人(自己)要"先"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給受託人(銀行) 所以離婚前,委託人已經"不擁有"這些資產, 而是有該資產的處分或管理"權" 財產的名義所有人已經是受託人(銀行)了.... 引用:
嘖~ 差別只不過是分到1200萬還是 1050萬 :shock: .....女人還是穩贏的啊~ :eek: :fear: (抖~) 引用:
收到.... :flash: |
很有意義的話題呀.....不過大家好像已經一付要防著另一半的樣子,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 :laugh:
我相信還是有女人不用你防的.... |
引用:
錯了!真要到了離婚時,再笨的女人,背後都會有智囊團出現出餿主意的! :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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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太好了,娶到女富豪之類的嗎~ ....高!! 有閃到 ! :flash: 那就勉為其難的改用共同財產制吧~ :o 說坦白的....不用設防的好女人也是有, 只怕沒遇上啊~ :think: 況且,分別財產制除了避免被掠奪,也還有一個就是財務安全上的好處. 當夫妻雙方任一人遇到重大財務危機時,財產可能要歸零甚至揹負重大債務時, 共同財產制 可能直接拖垮兩個人, 分別財產制較有可能倒的只是發生狀況宣告破產的那個人. 另外一個優點就是 可以減少用錢觀念差異的摩擦. 老婆要買LV包,你覺得浪費錢, 你想換新車, 老婆覺得那更敗家.....很多夫妻用錢的摩擦就是這樣來的 各自有錢各自花, 不用依賴對方同意,(反正不是用到你的錢) 保留一點緩衝與自由也是好事. 愛老婆的具體行動有很多種,重要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實踐, 讓對方能夠感受到. 不見得要靠"我把錢交給妳, 我的就是妳的,妳的還是妳的"這種看似偉大/真誠, 實則沒有保障,未必公平與安全的方式. :shock: :stupefy: 財務財產各自獨立,不代表你不能幫她負擔家計支出/買東西/揹貸款,一樣還是可以做的~ 只要愛還在,你還是會為老婆付出的不是嗎? 但是有沒想過萬一出事情的時候, 你會變怎樣? 如果一個女人婚前要求共同財產才能表示你愛她, 那我也真的認為該好好考慮要不要跟她往下走了. :think: 所以該知道的相關法規/管道.....多知道一些都是好的, 自己若用不上也能幫別人. 畢竟法律只給懂的人去使用. :) |
引用:
你講到重點了. :think: 引用:
感謝賜教,那如果是找信的過的人,比如父母,把房地產設定抵押呢? 引用:
有些事自己不用遇到,家裡人自然會先幫你想到. :nonono: 但原則上還是希望各位版友能學到一些法律常識,就跟買車要安全氣囊一樣,別看那東西沒 啥屁用,看都沒看過,真的看到就是要派上用場. |
(1)法定財產制:結婚之後,若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那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又稱聯合財產制),大多數夫妻均屬此種財產制(可能有高達80%以上夫妻屬之),最為常見。
法定財產制將財產分為: 婚前財產:結婚時各自屬於夫或妻之財產。此部分不列入離婚後分配之範圍,例如先生婚前購買之筆記型電腦,太太少女時期家中所贈知名貴鋼琴。 婚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之一方所取得之財產。通指婚後雙方各自增加之財物。 (2)共同財產制:此種財產制之分配需以書面契約約定,而將夫妻財產分類如下: 共同財產:以夫妻婚前、婚後與雙方的收入所得,合併為共同財產。 特有財產:依照民法第1031-1之規定,有以下幾類: -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 -夫或妻職業上所必需之物。 -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 (3)分別財產制:將夫妻之財產完全分離,無共有財產,此種財產制對於未來新興世代夫妻較能接受,有時也因為考量雙方經濟能力之落差會選擇此種財產制,當然離婚率之增高也有相當關係。 以上摘錄生活智庫網站 , Google 查詢 也可以查到更詳細的+例子 |
引用:
那請你到死都還堅持這種信念吧, 女人就是希望你活在童話世界裡的。 這是真實的殘酷世界,請有識之士告訴大家 在嚴刑峻罰的今日,男性朋友該如何自己保全自己。 |
...就脫產啊....
拿2000萬去買塊地...辦抵押... 借出來的錢...買黃金藏起來... 再過2個月再要求離婚..... 更狠的.. 拿兩千萬開公司....... 錢都轉出去...當然倒... 然後還賠一屁股債...再要求離婚.... 然後錢再轉回來.....又是個有錢人了... |
好的方法是讓妄想麻雀變鳳凰的敗金女活在痛苦地獄深淵裡,
而且永遠無法脫身慢慢為她的非份妄想付出代價直到生命終結。 你想想看,有敗金女當個母親,養出來的下一代莫不是遺害人間的 公子公主?有識之士慎之! |
引用:
簡單的說就是別跟這種只會為了錢而跟你在一起的女生結婚 最多就是包辦她的生活 覺得不好就換 ^o^ 最沒有後遺症啦 ^_^ 疑 我怎麼好像在幫A老招募教友 -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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