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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樣情]自首減刑 楊瑞仁年底出獄V.S連續販毒,105年刑期創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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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要走偏鋒的人如果考慮到
抓的到、判的重、關到死三階段後果 這樣大家就不會擔心腳踏車鎖在家門口會不會消失? 同理司法也要配合修正荒謬 例如舌吻法官五秒會不會有事? 說到最後還是勸大家別想太多 抓不到、判不重、關不死是很難改變的 就跟改變法官的思維一樣! 會撿破爛回家囤積的老人也是一樣沒救了 |
似乎以後小偷.扒手....的刑期都會比殺人犯還長....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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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一罰某立委不就會關到瘋掉!!
換人當家,最近也比較少爆料. |
引用:
狗屎 我去年卡到一條鳥官司 明明不是我做的 檢察官還不是照樣起訴我 因為我無法舉證不是我做的 不過算了 我早就做好被冤枉的心理準備了 就當花錢消災 以後再也不會相信什麼狗屁司法了 |
煙毒犯: 我販毒15次,要關105年:unbelief:
殺人犯: 我只殺了一個人,關20年就可以出去了:like: 小偷: 我偷過50次東西,要被關50年 :stupefy: ****妹: 我接過500次客人,要被關500年:cry: |
照例來個官方說法XD。 :D
引用:
其實這兩個案例應該不是可以拿來類比的,比較的對象應該是所犯之罪受到侵害的法益。而且應該是關不到105年頂多30年而已啦。 :laugh:而且易服勞役應該已經判最重了,沒辦法罪刑法定,不然叫立法委員改法條吧。 |
引用:
:jolin: :jolin: :jolin: |
新聞從8月起至今,報導楊瑞仁的新聞不下數十則
很狡猾,不得不稱他為TW大師級人物+生活智慧王 聯合報還頒獎盃給他 ![]() 這兩樣情,一個狡猾一個蠢,一進一出 藥頭從重量刑是o.k,但刑法修了最高刑度+一罪一罰之後 105年的意義大概只有昭炯誡了! 換言之,累犯只要消費到一定額度,剩下的就是免費+紅利 而楊瑞仁的自首,能在獄中炒股,且至今部分款項未明,不當得利可能翻了好幾番了 其實既使楊瑞仁出獄,檢調是一輩子不會放過他的 重入社會,他如果快樂的起來..... 那我真是佩服的五體投地+完全的無奈 :stupefy: |
台灣的司法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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