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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道的人請進 ~ 真實案例 - 有關勞資問題,老闆該付我薪水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75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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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直接上勞工局申訴吧! 離職是口頭職離就算 但是要一個月後才能走(這是勞基法規定) 所以你到底那一天提出 這點很重要 |
引用:
任職未滿一年10天前提出就好.... |
如果是不甘心給你錢
小心他到處亂講話 |
引用:
假設2/1提出... 所以要扣10天薪...1月只領20天 然後老闆又用影響排班等~~~ 找到人補之前...調班加班的錢的算樓主的... 算一算...那20天也沒了 所以...我認為是拿不到了... 一般公司行號是在10號領薪 所以...領到薪水再離職... 也是保護自己的一個方法 10天前要提出辭呈...所以...就當月初離職吧...那10天送公司了... 至於前老闆亂講話....也不用擔心 就是不讓人知道你在前公司有上過班 如果知道前老闆說了啥...搞不好能告他 離職的人這麼多...他到處說...不累啊... |
如果只是口頭告知未經許可就烙跑離職,基本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公司有可能會因你任性的舉動而造成部份損失。
薪水還是要給,不過應該會扣一部分錢,例如離職需前七天告知、那就會多算你七天曠職。 如果口頭告知後,老闆也同意了,只是沒有填寫離職單,那薪水當然照領全額。 |
引用:
這樣說是不對的,不能因為沒有提前十天就扣十天薪資 亦不能因為公司人員補充問題,將這個人事薪資算到員工頭上 即便沒有說要離職就離職,也頂多依連續曠職三天名義予以開除,開除亦不能回扣以前薪資 就是曠職那三天沒薪水而已~ 即便是2/1離職,1月份有做滿1個月,仍需以1整個月支付 樓主的情況....建議您先向原公司的人事詢問有關薪資的問題(如果有辦法錄音,建議全程錄音) 請人資提供付薪.扣款明細及離職証明單(離職証明公司不得拒絕開立) 然後憑這些項目向縣市的勞資課進行申訴,請縣市政府勞委會召開協調會 現在縣市政府的協調會,大多是站在員工的一方 因為公司有著處罰員工的大旗可用,但員工在勞資立場時,大多是較弱勢的一方 這些項目不是必需,但有較明確的事項協助您進行申訴,離職日亦可請勞健保局提供勞健保轉出的相關証明 另,離職不一定要文件,口頭.mail都算,只是口頭請辭舉証較困難而已~~ 薪資是一定要付的,公司的損失亦不能片面公司說了就算,在這點原公司是站不住腳的 公司有損失,亦需舉証確定,雙方認同才算數~~ 呆覺的,您提出申訴,取回原薪資的可能性頗大,您不提出,原公司就不會改進,仍會用這種惡劣的方式對待員工~~ |
勞資爭議處理法,參考看看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勞委會勞資爭議相關流程及表單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2314e88 |
走法律途徑的話
公司章程不能抵觸勞基法,勞基法是最差的工作條件 公司規定只能比它好、不能不它差 抵觸者無效 基本上勞工離職必而在20天前提出,如果員工突然離職造成公司損失 公司必須舉證才能要求員工賠償 但如果該公司之前有員工突然離職而公司沒有任何追究行為 後面員工離職可以比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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