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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風 2007-10-31 08:45 PM

請問一件結婚財產的事
 
是這樣,我這邊有一位律師朋友,她一時好奇,想要了解台灣的法律為何?

巴西的法律是結婚前登記的財產算是個人的,只有結婚後的才是算共有,離婚要平分是只有結婚之後的財產。

請問台灣的情況為何?也是這樣嗎?


如果有簽約聲明,說財產各人歸各人的,這樣也就可以不用分了嗎?

請各位大大指點一番!

芝風 2007-10-31 11:47 PM

拜託了,有點急,請知道的大大幫一下忙,謝謝!

剛剛以為她只是好奇而已,後來問了才知道原來是接到一個案子,她需要了解一下台灣的法律,不好意思

P&W 2007-10-31 11:57 PM

記得台灣夫妻的財產可以共有也可以個別擁有,要看是不動產還是動產,不動產似乎是可以共有,但是動產是必須單獨擁有,結婚協議書寫明離婚時要怎樣分家產,不曉得算不算有效,也許會抵觸違反善良風俗的立法基本精神而變的無效~~

惡蟲 2007-11-01 12:01 AM

引用:
作者芝風
是這樣,我這邊有一位律師朋友,她一時好奇,想要了解台灣的法律為何?

巴西的法律是結婚前登記的財產算是個人的,只有結婚後的才是算共有,離婚要平分是只有結婚之後的財產。

請問台灣的情況為何?也是這樣嗎?


如果有簽約聲明,說財產各人歸各人的,這樣也就可以不用分了嗎?

請各位大大指點一番!


簡單講,台灣的法律規定,原則上,分為婚前及婚後財產。婚前財產由各人各自所有處分,婚後財產亦是各自處分各人的。但是如果一旦離婚,婚後財產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舉例來說,甲有一百萬,乙有五十萬,甲乙兩人結婚,十年後離婚時甲有六百萬,乙有四百萬。則兩人婚後財產的差額為(600-100)-(400-50)=150萬元,即甲結婚後的財產比乙結婚後的財產多了一百五十萬,此時乙即可向甲請求一百五十萬的一半,即七十五萬元。

此外還有共同財產制跟分別財產制,必須於婚前或婚後以契約約定之,無訂立契約者即採上述之法定財產制。前者就是婚後財產為兩人共有,離婚時一人一半。後者即婚後財產各自分開,離婚時誰也不能向對方分。

HappyDay 2007-11-01 12:18 AM

引用:
作者惡蟲
簡單講,台灣的法律規定,原則上,分為婚前及婚後財產。婚前財產由各人各自所有處分,婚後財產亦是各自處分各人的。但是如果一旦離婚,婚後財產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舉例來說,甲有一百萬,乙有五十萬,甲乙兩人結婚,十年後離婚時甲有六百萬,乙有四百萬。則兩人婚後財產的差額為(600-100)-(400-50)=150萬元,即甲結婚後的財產比乙結婚後的財產多了一百五十萬,此時乙即可向甲請求一百五十萬的一半,即七十五萬元。

此外還有共同財產制跟分別財產制,必須於婚前或婚後以契約約定之,無訂立契約者即採上述之法定財產制。前者就是婚後財產為兩人共有,離婚時一人一半。後者即婚後財產各自分開,離婚時誰也不能向對方分。


請教一個問題,若婚前婚後都無立約.

則甲男跟乙女結婚.

甲男婚前擁有三塊土地,婚後又自力購入一塊土地跟一間房子,乙女沒出半毛錢,則離婚之狀

況若發生,這四塊地跟一間房子該如何分配?

乙女能取得不動產嗎?

mondeo30 2007-11-01 12:38 AM

婚後的所得不是共產制嗎?
一堆女人想嫁入豪門不是沒原因的,
柿子可以挑軟的吃誰要挑顆還要等它熟了的?

惡蟲 2007-11-01 12:38 AM

引用:
作者HappyDay
請教一個問題,若婚前婚後都無立約.

則甲男跟乙女結婚.

甲男婚前擁有三塊土地,婚後又自力購入一塊土地跟一間房子,乙女沒出半毛錢,則離婚之狀

況若發生,這四塊地跟一間房子該如何分配?

乙女能取得不動產嗎?


沒有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

婚前財產無論何種制度都歸各人所有,所以三塊土地都是甲的,乙無任何權力可主張。

至於婚後所購買的土地跟房子,原則上就是看兩人婚後財產的差額。
假設兩人其他婚後財產相同,就是甲多了這棟房子跟土地,那麼乙可以請求房子跟土地價值的一半。

原則上乙只能請求金錢,不能要求土地或房子的所有權,除非甲願意以共有所有權或是讓與土地或房子的所有權為抵償。

HappyDay 2007-11-01 01:13 AM

引用:
作者惡蟲
沒有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

婚前財產無論何種制度都歸各人所有,所以三塊土地都是甲的,乙無任何權力可主張。

至於婚後所購買的土地跟房子,原則上就是看兩人婚後財產的差額。
假設兩人其他婚後財產相同,就是甲多了這棟房子跟土地,那麼乙可以請求房子跟土地價值的一半。

原則上乙只能請求金錢,不能要求土地或房子的所有權,除非甲願意以共有所有權或是讓與土地或房子的所有權為抵償。


了解,若甲將婚後的地跟房信託給他人,那可以阻止乙女請求到金錢嗎?

芝風 2007-11-01 01:18 AM

還有信託啊?好深奧啊!

Raziel 2007-11-01 01:24 AM

引用:
作者惡蟲
沒有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

婚前財產無論何種制度都歸各人所有,所以三塊土地都是甲的,乙無任何權力可主張。

至於婚後所購買的土地跟房子,原則上就是看兩人婚後財產的差額。
假設兩人其他婚後財產相同,就是甲多了這棟房子跟土地,那麼乙可以請求房子跟土地價值的一半。

原則上乙只能請求金錢,不能要求土地或房子的所有權,除非甲願意以共有所有權或是讓與土地或房子的所有權為抵償。


請問惡蟲大大
如果是婚前個人所擁有的基金300萬,結婚後該基金改為聯名,日後離婚時,現值達2400萬
這個部份的分配會是如何?
如果基金帳戶沒有改成聯名,仍為男方所有,女方有權利要求此增值的部份嗎?
還是說也一樣是看差額,最多要一半? 另非聯名情況下,男方不願贖回基金時,
基金就是非金錢(僅為有價證券) 那女方就無法要求此部份了嗎?
不好意思,問題多~ 方便的話請指導一下.

(OS:找會賺錢的老公,自己不用做事當公主,還真是穩賺不賠的生意啊....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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