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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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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欽殺2妻3子詐保險,僅判20年定讞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001586&cid=1206
2010-12-10 08:5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 身背六條人命的「殺人魔王」陳瑞欽,昨天再度逃過死劫!他為了詐領保險理賠,連續殺害一名親生子及兩名養子案,原本被判三個死刑,但因符合自首條件,又遇到兩次減刑,最高法院昨天判處有期徒刑廿年、褫奪公權十年確定。 陳瑞欽另還殺害他的前後任妻子,原本被判處一個死刑和一個無期徒刑,也因符合自首及兩次減刑條例,已在九十七年一月間獲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廿年,褫奪公權十年確定。 連續殺害六條人命的陳瑞欽,目前僅剩在南投性侵強盜殺害陳姓女子的部分在台中高分院審理中,此案從一審到今年四月更五審均判處死刑,目前已上訴到最高法院審理中。在他殺妻、殺子部分均定讞後,只剩此案尚未確定。 六十一歲的陳瑞欽曾任職中油工程師,因嗜賭六合彩,欠大筆債務,即以謀殺親人詐取保險理賠的方式,從七十四至八十七年,先後殺害第一任妻子曾碧霞、養子陳一志、親生兒子陳建宏、第二任妻子王淑嬰及養子陳宗慶等五名親人,共詐得四千四百多萬元保險金。 八十九年間,多家保險公司發現陳瑞欽的兩任妻子及三名兒子的死因都不單純,尤其是三個兒子都是「後枕頭部」被撞擊,併發「腦幹水腫」而死亡,卻都被陳瑞欽設計成車禍致死、跌落樓梯致死的意外來詐取保險理賠。 陳瑞欽一直到九十二年五月間,被查獲涉嫌性侵及強盜殺害陳姓女子,加上先前保險公司向警方報案的質疑,他才向警方自首,說出他連續殺害兩任妻子、三個兒子詐領保險金駭人聽聞的過程。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陳瑞欽為貪圖保險金,罔顧人倫,不顧父子之情,殺害自己的三名子女,詐欺保險金的犯罪手段及犯後的態度,完全是泯滅天良,罪孽深重,無從寬恕,三罪均判處無期徒刑,因他符合自首要件,加上適用九十六年減刑條例,三罪均減為有期徒刑廿年,褫奪公權十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廿年,褫奪公權十年。 陳瑞欽在十八年間殺害六人,一審共被判五個死刑和一個無期徒刑,後來因他向警方自首,且符合八十年、九十六年共兩次的減刑條例,殺妻和殺子案都改判廿年徒刑確定,讓他暫時逃過一劫。(新聞來源: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 殺五個人只判20年.... 一條人命只值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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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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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諷刺,這叫那個強姦7次被判12年的情何以堪?
強姦犯:早知道就殺了她,還可以少關好幾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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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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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的法官叫什麼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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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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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嗚,我在差不多時間也貼了這則新聞的感想
是不是可以請管妹合併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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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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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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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這邊不是01... ![]() 回主題 現在的判例就是法官變相鼓勵殺人 殺老婆殺兒子都沒辦法判死刑了 搶劫? 被認出來怎麼辦? 還不下手? 頂多關幾年就出來... 強姦? 被認出來怎麼辦? 還不滅口? 幾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殺一個還本 殺兩個有賺 殺越多賺越大 反正法官不敢判死刑 就算判死刑 人本也會出人出錢出律師 幫忙打官司 上訴拖時間 製造悲情輿論 遊說被害人家屬要原諒要放下... ![]() ![]() ![]() ![]() ![]() 跟車禍一樣 與其變成一生的負擔 不如一次付清 長痛不如短痛 給他死... 此文章於 2010-12-10 10:17 AM 被 AJ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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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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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比較質疑的是法官對"自首"的認定有瑕疵 這應該叫做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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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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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現在的法官先全部送去勞改+思想改造三年
完全不知道社會的黑暗面... 真他X的"純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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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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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20年又不是真的就關20年
大約只要坐3分之1的刑期就可以假釋了 所以只要關個六年就放出來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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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野放中...
文章: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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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囧的是...我還跟在你後面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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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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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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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情理法...
一個連直系血親~親情都能殺的人 還判這麼輕~更何況殺了五個=.= 覺得減刑、特赦不能適用在重大惡極的罪犯上 像是死刑、無期這些人... 快修法吧@___@ 此文章於 2010-12-10 11:08 AM 被 左非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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