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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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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15萬人連署 開除法官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0825
【專案組、法庭中心╱台北報導】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一起性侵6歲女童案,因法官以「未違反女童意願」輕判惡狼3年2月引發民憤。一名育有兩子女的爸爸認為法官判刑太輕,本月中透過臉書發起免職法官調查,短短8天吸引逾15萬名網友連署贊成,網友一面倒砲轟判決結果「有夠瞎」。召集人更痛批:「對小孩保護那麼差,以後誰敢生小孩!」司法院昨則回應,判決結果與民眾期待有落差須依上訴方式救濟,本案已上訴,二審會全部重新調查衡量。 這起性侵女童案發生在今年2月,嫌犯林義芳(31歲)在高雄縣甲仙鄉立圖書館見6歲女童獨自玩耍,遂將她抱坐左大腿,以右手性侵女童得逞,過程遭隔壁住戶婦人目擊報警,檢方將林義芳依最輕本刑至少7年的加重強制****罪起訴,求刑7年10月。 審判長 莊珮君 包括審判長莊珮君在內的高雄地院三名法官,被網友連署要求免職。 翻攝司法官結業照 6月間合議庭法官莊珮君、王俊彥及楊國煜審理此案,女童到庭時仍害怕得幾乎無法言語,而法官卻以報案婦人沒看到女童抗拒或哭喊,且女童坐在林嫌腿上,若有意掙脫,他應無法性侵得逞,認定林嫌未以暴力、脅迫等違背女童意願方式性侵,改以本刑3至10年,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3年2月。 類似案件也有重判案例,苗栗一少女從小六起遭爺爺猥褻、性侵,被告並未以強暴脅迫手段,台中高分院仍依加重強制****罪重判爺爺10年2月。 相較於前例,情節類似,本案卻僅判3年2月,引發民眾不滿。發動連署網友暱稱曾香蕉(37歲)是上櫃電子公司業務經理,育有1子1女,他坦言因看到判決結果,「很害怕孩子不受法律保護」,才會發起「幹……太瞎了。免職調查六歲性侵案法官的連署~~大家一起來吧」活動。(登入臉書網站(www.facebook.com),鍵入「性侵六歲女童」搜尋即可) 曾香蕉說,連署訴求是將法官免職,並給被害者公平判決,連署從本月16日起至昨截稿為止,8天累積超過40萬網友收到訊息,有15萬人參加,3萬多人不參加,1萬多人考慮參加,21萬餘人未回覆。他說,連署網友有7成是有小孩的父母,「特別能感同身受。」 《蘋果》昨聯繫不上審理此案的3名法官,檢方不認同判決見解已提出上訴。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淑惠昨則強調,承審法官絕非輕判,參考最高法院兩件性侵幼童判決,都採相同見解,法官也認為被告行徑可惡,這是立法不周全問題,讓民眾誤解,法官感到遺憾及無奈。 專家:應建立評鑑制度 不滿法官輕判性侵女童的惡狼,網友曾香蕉在臉書發起免職法官調查,吸引逾15萬人連署。 陳郁凱攝 司法院祕書長沈守敬說,大眾關注司法是好事,但也應給法官依法審判空間,司法院也會持續注意。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則說,《憲法》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等不得免職,網友連署也沒用,他並指引發爭議是司法院遲未建立「判決評鑑制度」所造成,「網友對判決發出怒吼,可說是司法院咎由自取!」 律師林夙慧亦說,適用法律若有重大歧異,最高法院有統一法律見解的必要,否則對這些未成年被害人來說,不能用加重強制****罪來處罰被告,實在太不公平。 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王育敏直言,此事顯示「法官的判決與民眾認知脫節。」司法應用更高自律及自我反省能力,去了解法官是否專業不足造成這樣的判決。 民眾有話說 支持連署 樂樂媽媽 40歲 已婚有1子1女 身為媽媽看到這種事(性侵)很痛心,法官為何會輕判?若有連署活動我會參加,希望有更好的立法保護小孩。 應該重判 Stephen劉 33歲 未婚 房仲業 怎麼可能判這麼輕,小孩子不懂事,但性侵是事實,當然要重判。有連署我一定參加,訴求對法官判決的不滿。 網友憤怒留言 許育菁 小孩沒反抗?難道她有說我願意嗎?法官的認知真的異於常人,頭殼很多洞。 Ann Hu 身為法官會不知道6歲小孩沒有行為能力嗎?(書)白讀了。 櫻桃爸比 人是有感情的動物,而法官卻只是會讀書的機器。 小泉一郎 法官在判之前要感同身受,不要不食人間煙火。 朱敬 獲知此資訊,我快崩潰抓狂,社會的價值觀都不見了。我不知道要如何教育及導引我的兒子。 威廉斯 東混西混一帆風順,苦幹實幹撤職查辦,司法關門大吉。 Angus Chen 據法官引用的條文來談當時客觀的情況,可能是比較符合的,但卻和社會大眾的法律觀念有所落差。 ============================================= 我猜又會有人說.. 這種判決不離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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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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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 他會跟你說 這是法條解釋不同而已 有問題也是立法者的問題 X的 立法是這樣立 法條卻是隨便你解釋 指鹿為馬、說黑為白也是隨你高興 最後還怪別人法條沒規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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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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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時候真的會覺得,如果法官只是能這樣,要要法官幹麼,搞個資料庫,寫隻程式去詢問比對不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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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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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誰可以給我網址, 我要去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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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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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都是罵一罵就沒下文!
又沒法讓這類不適任法官被淘汰 等風頭過後 還是繼續再法院做離譜判決 危害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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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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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也許有朝一日當AI科學技術日新月異。許多律師會發現自己嘴砲的功力根本講不贏一位網路虛擬技術的法官,甚至是對方的法律辯護也坳不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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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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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這個聯署 http://www.facebook.com/?ref=logo#!/event.php?eid=151377318212095 已經近16萬人連署了.... 此文章於 2010-08-25 10:43 AM 被 Lavi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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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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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 已經加入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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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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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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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12095&ref=share 請大家用力的連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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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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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菜鳥法官嗎,判決如此離譜,真是不食人間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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