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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台客的隔壁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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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晚報╱國際新聞組/綜合報導】 2009.06.16 02:57 pm
大陸廣東東莞昨午驚傳兩名台商遭員工刺死、一名台幹遭殺重傷的重大凶殺案,死者林玉騰、邵正吉與重傷者賴振瑞都來自台中縣,涉嫌行凶的大陸貴州籍員工劉漢黃已被當地警方拘捕偵辦中。 賠償沒談攏 掏出彈簧刀行凶被捕 昨天中午12時20分許,大陸廣東東莞市大朗大井頭展明家私有限公司發生血案,員工劉漢黃因為屢次討工傷賠款未果,與工廠的台灣高級幹部發生衝突,隨後掏出彈簧刀,將生產經理賴振瑞捅成重傷,隨後又追捅總經理林玉騰和副總邵正吉,致兩人傷重死亡。目前,劉漢黃已被警方拘捕。 前兩天 兇嫌曾到工廠五樓欲跳樓 「南方都市報」報導,就在殺人的前兩天,劉漢黃曾爬到工廠五樓欲跳樓自殺,經過警方一個多小時的勸說,才放棄自殺念頭。 工傷斷掌後仍住廠裡 沒再工作 來自貴州的劉漢黃去年8月進入展明五金廠工作,一個多月後在操控機器時,不小心把右手給軋傷,最後被迫將右手掌切掉。截肢後,劉漢黃更少跟別人交流。劉漢黃從醫院回來後一直住在廠裡,沒再幹活,但工廠還是照樣給吃住。開始幾個月,工廠給他補了幾個月工資,後來好像就沒有再給錢了。 為了討回工傷賠款,劉漢黃在「斷糧」後將工廠告上法庭,經仲裁,工廠要為其斷手買單18萬。工廠知情人士張先生說,工廠只肯賠償9萬元,所以雙方一直都談不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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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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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的好(消息若正確)
還是大陸人懂有仇必報 對奸商只有這個辦法能治 可悲的是 號稱工人的國度 工人卻要被判死刑嚕 此文章於 2009-06-16 04:25 PM 被 jasen_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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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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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覺聯想到以前台灣有個湯英伸案
(引自http://blog.yam.com/cym/article/17405092) 1986年的台灣,發生了著名的「湯英伸事件」。主角湯英伸,山地曹族人,從阿里山鄉下走到台北打工,才九天,就把僱主一家三口殺掉,結果被判死刑。當年,湯英伸只得十八歲。 這件事之所以引起震撼,不單因為是「滅門慘案」,更因為:據所有湯英伸原居地的同學、朋友、家人所說,湯英伸本來是個純良、正直的山地青年。然而,到了台北才九天,他就變成殺人兇手。兇案的起因是:湯英伸背著父母到台北打工,打算幫補家計。豈料,他掉進了求職陷阱,薪金沒發,倒莫名其妙地欠了僱主一身債。他想離開,僱主扣起他的身分證,還丟下一句「番仔﹗」——專門辱罵山地人的話。 在純樸山區活了十八年的湯英伸完全無法理解眼前發生的一切,怒火掩埋了理智,殺了人。雖然他事後後悔不已,雖然作家黃春明、陳映真,音樂家邱晨,還有其他學者、律師、神父等,為他四出奔走求情,可是湯英伸還是成為台灣史上最年輕的死囚,死在行刑的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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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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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這也是支持廢除死刑的<最佳>案例之一 法律殺人殺得 不一定是死有餘辜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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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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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跟廢死刑有啥關係? 不是死有餘辜的不殺當然沒錯 但跟死有餘辜的該不該殺有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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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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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結果只變成一堆該死的都不死 那我寧可還是殺人償命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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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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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 死在法院外面的無辜善良百姓 一定多過誤判的
你相信吧 不要以為國外好的東西搬來華人社會還會是原版 很多國外好的制度來到台灣都畸形了 台商喔~ 死了? ..............喔 ![]() 就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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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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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殺人償命的好 大家都想要啊 以我們法律能做多少趴正確的殺人償命? 廢除死刑 不是讓那些死有餘辜的人犯 關一兩年就出來 是有配套的 有人說台灣再好的東西都會亂了套 所以啦 現在不敢廢死刑 又不敢執行 更是慘上加慘 此文章於 2009-06-16 05:23 PM 被 jasen_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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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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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離題了,不如這樣好了,
如果有人能幫死刑犯徵求到若干份連署書(比如說十萬份以上,支持免死的大於50%) 就可以免除其死刑,改為無期徒刑. 如何? 另外根據網路上資料, 香港因為跟隨英國法制的關係,也是廢除死刑的,回歸中國後並沒有改回來. 這剛好可以當作一個"華人"區域廢除死刑的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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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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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憤殺人~或是~失手殺人~那種犯人是可以有討論的空間的
但那種強盜殺人 . 強姦殺人 . 謀財害命 . 看人不爽就殺的~是要和人家說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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