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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中壢
文章: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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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目前台灣法律規定,嫖客有犯法嗎?
最近新聞報導,警方在網路上釣魚,釣到一個叫援交的醫生。
我覺得奇怪的是,不是說**客無罪嗎?叫援交有犯法嗎? 當然我是假設對方是成年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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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第廿三篇. 『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 他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領 我在可安歇的水邊。 他使我的靈魂甦醒、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 我雖然行過死蔭的 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你與我同在•. 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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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bei
文章: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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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是他張貼援交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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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卡其的小房間
文章: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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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嫖客有沒有犯法啦~
可是我不贊成警方偽裝來釣魚 我覺得這樣是引誘犯罪 有爭議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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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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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
第二十九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 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十二條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 ,均依本條例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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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文章: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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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對像成年,嫖客沒法可管
警方頂多只能「請」你協助辦案而以 但張貼援交的留言則有違「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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