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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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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條例無視憲法 台灣陷綠色恐怖
自己違憲的執政黨
新聞來源:中時 新聞內容: 不當黨產條例無視憲法 台灣陷綠色恐怖 2016年07月28日 08:23 林芳如/綜合整理  雲科大科技法律所教授吳威志指出,《不當黨產條例》違反憲法,嚴重侵害人權、侵奪不明財產,無異將台灣推入綠色恐怖時代。(資料照片,方濬哲攝) 民進黨傾全力通過《不當黨產條例》,雲科大科技法律所教授吳威志今日投書中國時報認為,該條例以特別法破壞了時效消滅法制,綠委應盡速推動普通法檢討與修法,才能因應所謂特別法。另一方面,由於《不當黨產條例》違背法治國原則與憲法保障,國民黨可聲請釋憲或公投。 吳威志指出,該條例違反《憲法》第7條「黨派平等」及第15條「財產權保障」。政黨歸屬《人民團體法》範圍,政黨財產尚屬私人財產的保障範圍,不能以個案、片面立法遂行奪取之目的。若是立法者只針對一黨立法,違反個案立法禁止原則。 其次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依法行政舉證責任原則、法治國分權原則、時效消滅原則。因為條例主管機關缺乏司法權的審定與救濟;採用了「舉證責任轉換原則」,嚴重侵害人權、侵奪不明財產,無異將台灣推入綠色恐怖時代。再加上條例內容亦侵害考試院、監察院及司法院的權力,違背法治國分權原則。 除了聲請釋憲,國民黨亦可依據《公民投票法》推動全國人民公投,一方面訴諸違憲違法的立法問題,一方面教育人民認識人權保障。 吳威志認為,《不當黨產條例》以特別法破壞了時效消滅法制,綠委應整體修正普通法─《民法》債權消滅時效,或應將目前最長15年時效改為72年。否則無視《憲法》訂定特別法,又不檢討普通法是否有修訂的必要,那還要普通法做什麼?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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