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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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違停"和"死別人家的孩子不算多"
希望這些打違停的朋友,也能用同樣的道德標準去打一下其他政治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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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01:48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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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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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被摸頭或要人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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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01:55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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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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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假設小劇場
四個事主以法律提出訴訟的各別立場來討論,還請法界先進可提供意見。 徐=徐巧芯、員=密錄器本人、警=市警局、V=維克 [徐]對[員]可提出篤職(未開違停紅單)、洩密(違停事實告知非屬主管)告訴 [徐]對[V]可提出誹謗、公然侮辱(散佈違停事件)告訴 [員]對[V]可提出洩密(違停事實)告訴 [員]對[徐]可提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職務施壓)告訴 [警]對[徐]可提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職務施壓)告訴 -------------- 因為[違停]也是普羅大眾會遇到的情況,還請法律先進可以此社會案件來討論, 有可能會遇到的訴訟問題,來供站友們腦力激盪各種可能。 此文章於 2022-05-28 01:59 PM 被 polor 編輯. |
2022-05-28, 01:56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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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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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事件前後他一開始應該是竊喜, 爽開徐巧芯單, 後來看徐想盧, 就覺得這樣也好, 爆料讓妳更難看, 所以一開始堅持開單, 後來堅持不開單. 而徐巧芯這邊是相反, 徐一開始想含蓄施壓, 後來覺得你還是開吧, 她敗在沒聽那個男同伴的話, 沒堅持拿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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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02:00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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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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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太多,違停可是動搖國本的大事,肇逃就是小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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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02:07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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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Jan 202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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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般不理性帶回去再XXX的吃牢飯 沒知識也要看電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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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02:18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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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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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同性質的事拿來比較?還想把我打成負面的那群.. 夠了真是. 此文章於 2022-05-28 02:40 PM 被 zxcv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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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02:36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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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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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聯單都沒有開要怎麼拿? 拿空白紅單自己回去填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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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02:39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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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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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成幾部分
違停部分 之前在談到「檢舉魔人」「普悠瑪事件」「違規不能檢舉」相關議題, 我都是認為違規就該重懲。不能檢舉只會讓違規成常態。 接著大家一起享受任意違規的甜美果實吧! 議員施壓部分 一開始就拉下口罩表面身分,這個不是要利用職權施壓? 請問哪個普通人會這麼做? 動心起念是施壓,剩下只是言語的技巧罷了。 警察轉念不開單部分 知道議員擺明要施壓,警察該怎麼做? 原本就是要針對徐?這很重要嗎? 徐自己要求給個坑要跳坑。 確定的是警察不是心甘情願不開單, 否則不會事後有相關爆料的後續。 法律責任 多數很容易釐清,但警察有被依職權施壓的事實,不開單該怎麼算? 這該是瀆職嗎?警察有從中獲取利益嗎? 帶風向部分 眼中只有顏色,看什麼都是顏色,沒辦法好好討論, 違停繼續違停、民意代表繼續施壓、人民享受甜美後果後,再上網抱怨⋯⋯。 |
2022-05-28, 02:50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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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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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贊成警員被處分 這樣才能讓後續的地方其他警員不會因為一元,利萎的語言藝術就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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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02:54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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