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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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萬要業配一個百萬訂閱yt
文案可以當作yt自己本來出片做的內容 而後面加一些宣導 這樣7萬是ok 但如果連前面的文案都要配合全動 7萬真的太少 如果是出20萬的話我想他或許就會更有溝通意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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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2, 08:46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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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8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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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讓機車到處跑吧,他們人多,又很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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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2, 09:02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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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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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霸王條款取消!
生命自然會決定誰禮讓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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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當壞人 |
2022-05-22, 09:35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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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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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交通事故死傷人數最高的機車,因而推出機車是交通亂源,並且機車應依規定禮讓大小客車,這邏輯不對。
死的多就一定要禮讓死的少嗎?那美國汽車肇事較多,怎不禮讓美國機車?美國汽車死人再多,可不是交通亂源啊!沒人在用多少反推亂源,不然騎車成年人致死率遠高於少年及高齡者,按抬頭邏輯,成年人太機車、算亂源,應予打壓而降低死亡率,反而強迫25~64歲應禮讓17歲以下或65歲以上,死的多應禮讓死的少,這對嗎?話說回來,死的多已經很可憐,居然還被當成罪魁禍首。 而且事故很多是機車互撞,與大小客車無涉,所謂規定機車禮讓大小客車,好像在暗示交通事故死傷人數最高的機車都是大小客車有意無意造成,所以機車禮讓大小客車後,就不會有事故了,不然何必禮讓?機車傷亡真的與大小客車有關嗎?不能機車互撞致死肇傷嗎? 由於交通已被有效管理,控制平隱,不應有亂源產生,否則就是管理出了問題,放任亂源泛濫。子曰:「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是誰之過與?」 |
2022-05-22, 10:07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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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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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砂石車業者表示高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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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2, 10:12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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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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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被強姦時要禮讓配合強姦犯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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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2, 10:13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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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萬華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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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09 年肇事車種交叉分析
汽車撞汽車或汽車撞機車,都大約是十萬件 機車撞汽車或機車互撞,則分別為五千件與八千件 另外僅供參考,北市的汽機車數量比我只能查到通勤運具使用比例,機車數量約為汽車3倍。 所以汽車與機車傷亡無關嗎?其實非常有關,而且汽車確實為機車傷亡數字的較大責任方。 (而不論肇事責任方為何,受傷者為機車方的比例遠高於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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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啊~飛啊~小蟑螂~~ 看我們在那廚房努力的飛翔 |
2022-05-22, 10:47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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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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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問題不是法條,是法匠... 另,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別再什麼應注意未注意啦,那是騙小朋友的 實際上也有一些引用科學數據判決出猝不及防而無罪的判例 再怎麼說,機車還是弱勢,自己保重為好 當然啦,我們偶而會看見一些強勢的機車,但下場都有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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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2, 11:29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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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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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感,說穿了就是一部譁眾取寵的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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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2, 11:38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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