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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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又轉彎了嗎?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5...-081048950.html
孫安佐的案子 一審宣判不受理 可是.總感覺理由感覺有點瞎 在美國不處罰所以台灣也不受理 沒犯罪當初為啥要認罪協商? 又怎麼會被關200多天? 無罪又怎麼會遣返回台的? 再者 又說台灣沒有司法管轄權 問題是 我記得台灣人 在國外犯三年以上重罪的 台灣仍然會被起訴.除非國外不處罰 持有製造槍械類的罪.隨便都五年以上的 現在 人都認罪被遣返了 還說在國外無罪? 無罪是遣返啥東西的? 我怎麼記得美國的認罪協商 是自己認罪.來換取較輕的處罰 怎麼來台灣. 認罪協商就變成無罪了? 難道! 這就是傳說中的 有關係就沒關係嗎? 此文章於 2022-01-27 08:59 AM 被 muq6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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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08:51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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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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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10:03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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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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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200多天
那是就認罪了嘛? 為啥台灣會不起訴?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明明就認罪服刑然後被遣返 回台灣變成美國無罪? |
2022-01-27, 10:37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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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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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槍械又不是放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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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10:41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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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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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罪的部份也只有"恐怖威脅罪"及"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 也只有238天, 不到3年 另外製槍部份是無罪, 台灣要用什麼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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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10:4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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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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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刑法第七條 你在國外犯刑法三年以上的 回國一樣管的到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不是放台灣一樣能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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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10:47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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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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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國外非法持有彈藥 在台灣也是可以起訴的 問題是在國外定罪的 回台灣卻沒有起訴阿 所謂的三年是用台灣的刑法算的 只要是犯刑法三年以上的都要起訴 持有槍砲彈藥 那是五年以上的 為啥不用起訴? 刑法 第 9 條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 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在國外犯法.回國還是可以再判刑一次 此文章於 2022-01-27 10:59 AM 被 muq6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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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10:48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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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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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蠻無聊的 刑法也有一罪不兩罰 境外的東西,證據跟資料台灣都沒看到,有啥好判的 這也能追訴他這麼多年?台灣的司法改革改去哪了? 倒是那個貪污七億的總統,還在逍遙法外 他老婆甚至用身體欠佳,風中殘燭混到現在都沒關過 一樣違法,情節輕重差異這麼大,待遇也差這麼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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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11:03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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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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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每次跟那些老人家在辯 他們也都說他是冤望的 我就很好奇 冤枉的? 那海角七億是哪來的? 他們也回答不出來 冤枉的? 那判刑被關是關爽的? 反正對他們支持的人不利的. 他們都會自動忽略 台灣的很多老人家.本來就沒有是非觀念 而台灣的司法.也早就爛到骨子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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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11:18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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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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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士林地檢署是以"製造槍械未遂" 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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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11:20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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