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8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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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亡妻32萬存款「辦喪事」竟被兒告 尪遭判刑2個月
https://tw.news.yahoo.com/%E9%A0%98...-073724564.html
這新聞沒有再詳細的說明先生及小孩在家庭中互動和經濟貢獻,不好直接評語。 但個人對民法(1144條/1223條)中 "應繼分/特留分"有些看法。 這法條可能是100年前的世俗理念。 民國初年,仍有嫡子/庶子。家產傳男不傳女習俗。 故為了保護所有子女繼承權平等。故法律保障每個人(不分嫡庶/男女),繼承權相同/且最少有應繼分二分之一的特留分(除了能証明不孝)。 現在社會,大多數的人資產是依靠自己/夫妻兩自己打拼,不是依靠家族的資源/田地。 但死後,自己卻不能自己決定如何分配。故很多奇怪事件產生 1. 夫死後,前妻小孩來分遺產。 2. 夫死後,因沒有小孩,小叔大姑來分遺產。 3. 兄弟出錢幫父母買房(付貸款),死後未出錢的兄妹要求平分。 4. 父母生前由大姐長期照顧,死後國外兄弟回台灣要求平分產業。 5. 母死後,前夫認養的養子來分遺產。 ...... 我個人認為,法律應尊個人意願,分配自已的遺產。 此文章於 2021-03-06 09:46 PM 被 gmickey6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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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6, 09:40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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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2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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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人沒有遺囑要怎麼分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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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6, 09:54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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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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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社團上有看到自稱是女兒的回覆
說父親屬於在外惹事欠債不照顧家庭的那種 兒子主張去世母親的32萬存款應該由丈夫、兩個子女共三人來分這筆遺產 但父親領走32萬而喪葬費用才12萬,剩下的錢都被父親挪用 所以弟弟才憤而對父親提告 |
2021-03-06, 09:58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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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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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沒記錯就算有遺囑也輸法律的特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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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6, 10:06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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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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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案例可以看張榮發 不過自己錢要給誰 還沒死的時候就可以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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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6, 10:10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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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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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所以很多都是生前就陸續的處理了, 譬如用兒子名字買房, 錢由不是兒子繳. 或是受益人兒子, 錢由不是兒子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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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6, 10:15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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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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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規劃、也有錢或地拿到手翻臉不認人要打官司要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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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6, 10:38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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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2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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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撕破臉的8成都是有問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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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6, 10:53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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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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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裡面講到違法的部份是"偽造文書罪",
和遺產分配沒有關係。 主要是『盜蓋亡者印章提領存款,已構成偽造私文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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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2021-03-06, 11:0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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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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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這點錢要弄到對簿公堂當然有問題啊
這等同即便告贏了也拿不回多少~扣除訴訟各種開支根本不見得划算 單純就是為了讓這父親去蹲 這可見得恨意極深 這種家事本就只有那家裡的人自己心裡有數 旁人實在沒必要多嘴多舌 |
2021-03-06, 11:06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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