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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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登山的常客(本來是用"老手", 但覺得這樣用是污辱了老手)
都會把畢羊縱走形容成很容易&初級路線(中橫四辣的中辣和小辣好像一點都沒味道) 甚至有意無意之間 還會刻意強調 自己停停走走花了1x小時走完全程, (自稱)算是不入流的魯肉腳 要是"認真"的話還能再縮短更多時間 在強國 這是非常標準的凡爾賽文體∼∼ 因為這個事件刻意去翻了一些人留下的部落格文章和YT影片 (MIT台灣誌把卯畢羊當成重訓路線, 一行人重裝走四天) 才發現 對於那些把郊山當成生活中數十種休閒選項之一的一般人而言 一兩句凡爾賽文學式的自褒說法只會造成認知上的錯亂而已 #### 這次事件的關鍵 是死者只具有鳶嘴山和阿里山(?)的登山經驗(兩個室友的資訊不明) 跑到fb臉書上報團, 對方經過不可描述的方式額外湊了一個七個"分母"組合(沒有資格稱團) 先天上就是2球(3個室友+4個特急)冰淇淋塞進一個甜筒的概念 (如果7個人的入山申請還全寫在同一份文件就更妙了) 這種湊丸車資後下車之後生死各擔的組團方式非常符合登山人的邏輯 撇開那些吵到快爛掉的"回頭救援說", "報警就是盡義務說"和"大家都是成人登山各自負責說" 也不要談為何 裝備準備不足、體力技術未確認、心理準備欠缺的情況下就想要走完這個路線 倒是很想問問看 無論是當初把七個人湊在一起的fb神人小編, 還是"網稱畢羊初經驗"的特急四人團 當他們發現三個"分母"根本沒能力當天(即使是不按排程)走到慈恩登山口時 缺了三個分攤下山車資的分母, 延遲到天黑還要報案+警局做筆錄 心裡在想的是.... 是真倒楣下山的車資還要加倍付? 警察和記者到底要糾纏多久? 還是當初為何會把兩堆人"湊在一起分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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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分解』——『再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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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06:41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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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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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爬山不就是....."各自努力"嗎?? 這群人有交集的地方,應該就只是車資部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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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06:55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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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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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是集車資的隊伍,但主辦人應該有某些程度的責任,我參加過一些壓力較大的行程,主辦人都會選隊員。 我只有一次領隊沒選隊員,就有人出狀況,很慘,有壓力的行程,慎選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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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erf="http://www.wretch.cc/blog/anny3yu"title"舞蹈老師的部落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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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07:57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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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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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家裡有人熱愛登山活動 你說的沒錯,很多所謂出團是集車資 他說問題是有人死了,家屬一定提告 哪個是發起人,到時就看著辦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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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08:21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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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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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上陽明山會想到為了公車上的其他乘客擔心他們上山會不會太冷嗎? 這些只是湊前一天的房錢和來回車錢,本來就不是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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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09:08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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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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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能舉一個邏輯正常一點的例子嗎? 我都懶得用去扯公路法和白牌這種離題太遠的破事了 搭公車該付多少車錢都是定額,上車下車的目的各異 不用刻意去找"分母",上了車管好你自己管他媽媽嫁給誰 更不用回程還要你等我我等你 (去搞清楚這批人沒有房錢的分攤....出發當天凌晨台中朝馬集合直接上山) 但是 這七個人算是隨機搭上不特定的車輛嗎? 而我的問題是 既然安排湊堆的人(包括參與的七人)的心態是只要找幾個出錢的分母 "難道從不介意這幾個分母沒辦法活著走到慈恩登山口?" 分母沒出現 沒人幫忙攤付車資,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分攤車資不就是這幾個人最關心最優先的問題嗎? 大家心心念念在錢的事情上繞圈圈,難道不應該在踏入820林道之前多問一句... 其實 我也沒說特急四人團的登山客邏輯有什麼錯(上了山就是顧好自己優先沒甚麼錯) 只不過同車三個小時+步入820林道前的一點時間 都完全沒任何一絲交流(關於走完全程的閒聊)~~果然很有登山者的原則 說真的 乾脆見面就不要自稱"山友",見面時互稱"分母" 比較貼合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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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10:25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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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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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們就只是順風車的團員,為何要把不認識沒有金錢觀的人硬扯在一起 你覺得我說的很例子很扯,嘉義車站搭麵包車上阿里山,或秀姑巒溪泛舟拼車也要管對方會不會爬山或會不會游泳嗎? 他們不是一起的登山團,只是約定好時間一起搭車的陌生人 搞不好下車在爬山時遇到都不認得 此文章於 2020-11-23 10:37 PM 被 gdrgd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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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10:36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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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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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後一次回應,這種牛頭不對馬嘴的討論實在是沒什麼營養 樓上都有人點破了...問題在於怎麼湊出這堆人(道德層面) 有這麼多辯解就留給當事者去跟檢察官說吧... 雖然我個人 覺得急行四人團已經盡了法律上的義務 至於道德層面和湊數的心態上.... 算了 雖然想講些什麼,但想想還是算了 我這種超標肥宅還是認份 包兩個貢寮便當獨行郊半天草嶺古道就好 連攤車資的煩惱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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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11:03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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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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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山林的後果
把登山當郊遊 累死那些消防救難人員 還有排泄物,垃圾問題 一些熱門景點尤其紮營的地方 周邊草叢中滿地排泄物 衛生紙亂丟 |
2020-11-24, 12:25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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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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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提告是人民的權利…… 所以上下班如果跟人一起開車共乘車上下班,分攤油錢,還得幫對方買保險啊…… 都成年人了,又不是巨嬰…… 此文章於 2020-11-24 02:46 AM 被 mis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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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02:31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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