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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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事後喝酒的手法得到反效果了,騙不了檢察官反倒給了檢察官聲押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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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01:36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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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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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嚴刑峻法 指的是法律要格確實執行,處罰重一點。 如果什麼都做極端化的假設,無論犯什麼法都一律死刑那不叫嚴刑峻法,那叫犯傻。 吠死最喜歡拿極端化的例子來詭辯 刑罰的目的除了恫嚇犯罪,更是當某人做出一些傷害他人的事時需要「付出的代價」。 如果依照費死的邏輯,沒有恫嚇作用的就要廢除,那每條法律都要廢除。 闖紅綠燈要罰1200,但還有沒有人闖紅燈?有!ok罰款沒有恫嚇作用、廢除。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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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02:00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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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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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來拉 不立中住 就該死刑 這種屁話 你講出來的 什麼網友提刮到車子死刑 學你這天才作法就不行? 就嗆人 嚴刑峻法? 少在那邊裝無辜 你的照片 哪張是機車格? 二、建築物機車停車空間基本設計準則如下: (一)機車停車位(大):長二公尺、寬一公尺。 (二)機車停車位(小):長一點七五公尺、寬零點七五公尺。其設置 數量不得超過總機車停車位數量二分之一。 規定在這邊 來 說阿 哪張是? 還拿沒有機車格的來裝模作樣 轉移焦點這樣轉的? 喔喔 對喔 扯別人嚴刑峻法 好可怕喔 原來不立中住 比酒駕還可怕 全都去死 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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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02:03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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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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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看新聞稿嗎? 聲押是因為串證,跟事後喝酒哪有關係 另外,不是喝酒的手法得到反效果 是因為那個人不夠聰明 要事後喝酒逃避的話 應該是買烈酒,而且要喝一些,倒掉一些 然後說全部都是喝掉的 這樣才比較能達到混淆酒精濃度的效果 然後這個案件是因為有行車紀錄器、通聯 可以從行蹤去查相關人,證明被告有無喝酒、喝多少 不過新聞都爆出來了 以後的人應該會記得把行車紀錄器記憶卡、手機丟掉 如果只剩監視器,要追查更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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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02:04 P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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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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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02:07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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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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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 按照上面的規定
也就是我停機車 最少有75公分的合法範圍 側立 犯哪條法? 少在那邊裝了 什麼幻想你喬車位 當人都沒騎車 停車過嗎? 會這樣靠杯的 不是為了塞進去? 這樣就不會刮到別人車? 不會造成很難移車? 少把人都當白 吃 |
2021-05-06, 02:11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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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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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yahoo.com/%E7%AB%9F...F869Vg5s_LxnGCQ
竟是累犯!撞死名嘴黃暐瀚母 方男遭爆前一天也酒駕 2021年5月6日 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昨天遭方姓美髮師駕駛賓士車酒駕撞死,肇事後還進超商買啤酒,疑似規避刑責。今天(6日)更有勁爆消息傳出,警方證實方男案發前一天,就因酒駕遭移送,引發民眾譁然。 根據「ETtoday」報導,警方證實方男撞死人前一天,也就是4日,凌晨3點30分在文心路與櫻花路口遭警方攔獲酒駕,並依照公共危險罪送辦,但方男卻學不乖,隔天再度酒駕,這次不幸奪走名嘴黃暐瀚媽媽的生命。 警方表示,方男開的是同一部賓士車,當時盤查時渾身酒氣,酒測明顯超標立刻送辦,車子也被移走。沒想到交保之後隔天凌晨3點又學不乖再度酒駕。 檢方透露,調查確認方姓美髮師肇事前就已經飲酒,依酒駕致死罪嫌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今天裁准。 |
2021-05-06, 02:11 P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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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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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酒駕是要跟誰串證?? 你可能沒有注意,羈押理由中,法條的規定是「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串證與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併列,以目前的訊息來看,被告不大可能跟人串證,但事後喝酒應該可以認定明顯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的嫌疑,不是嗎? 中檢的新聞稿中是寫「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滅證之虞」,也是有列出滅證的喔。 此文章於 2021-05-06 02:40 PM 被 惡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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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02:37 P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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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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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一起喝酒的人串證啊 你可能沒有注意到,檢察官都說有串證可能了... 台中地檢署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表示檢警經過深入調查,掌握了相關的人證、物證,確定方男在開車前就已有喝酒,且已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程度,構成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加上方肇事後的種種行為,令檢方認為其有滅證、並與其他人證串證可能,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另針對方男是否涉嫌吸毒,檢方則表示還在深入釐清中。 酒駕被抓到了,還能滅證才奇怪吧 都測過酒精濃度,行車紀錄器、手機都掌握了 還能滅什麼證? 殺掉一起喝酒的證人滅口嗎? 雖然檢察官也有說有滅證可能 但應該不是你想的,所謂喝酒代表滅證 因為那個法條是"之虞者" 代表有滅證可能,可以羈押 如果都已經事後喝酒,證已經滅了,那羈押能幹嘛 羈押的目的是在保全證據,不是為了押人取供 - 花蓮最速報 羈押的目的是在保全證據,不是為了押人取供 。因此,若證物已無湮滅之虞或證人已無勾串之虞,以此羈押來保全證據目的已喪失,縱使證據尚未調查完畢,仍不能以此要件羈押被告。 此文章於 2021-05-06 02:47 PM 被 起司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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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02:43 P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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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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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撞死高官顯貴之前,要修法難啊!
那些立萎除了嘴砲,收錢還會衝尛。 看看國父孫女建國高架撞死,後座安全帶立法速度有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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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
2021-05-06, 02:58 P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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