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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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三方公司由政府簽約指派, 受檢方繳交規費受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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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 08:3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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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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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多年經驗: 這會是最大問題. 日本的模式, 特殊位置的監督以及檢驗者, 都是聘用國外專業人員, 而且會輪流. 來避免關係以及任何舞弊的介入, 換句話說就是特別不能任用政府指派的 XD 此文章於 2021-12-07 06:25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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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06:24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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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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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簽約沒說只簽一家,及限國內。 一個工程前後看要督導幾次, 也可以每次都換不同家去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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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08:29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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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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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應該就OK, 但一個案, 最好就是一間去尋, 不然很容易反覆, 畢竟怎麼判讀. 只要是人, 就會有偏好, 不太適合中途不斷更換, 會造成虛耗, 得不償失. 其實日本人為何請歐美也跟地位關係有直接因素, 因為歐美人不屑跟日本人搞特殊. 所以更不受控, 反之就更不可能舞弊, 至少邏輯上是如此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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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08:32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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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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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司請法律顧問不是用來監督公司的,而是協助公司處理法律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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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02:11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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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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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考慮一間去尋比較容易被收買。 講效率當然是有配合過的比較好。 就怕配合過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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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04:37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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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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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坦白跟你說, 日本人很懂得民族性弱點, 所以直接聘歐美那些不受控的. 而且聘用不同甚至對立的學術組織的人來做這種檢查的事情, 職業特性. 我也是因此被招進來專門挑毛病的, 因為個性, 也因為是外人. (目前的職業職務就是不斷的挑出各種問題, 然後標明送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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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04:41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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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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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1-12-09 05:08 PM 被 NT-MAN 編輯. |
2021-12-09, 05:05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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