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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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是會習慣的,別再維護酒駕行為了.
昨天凌晨酒駕闖紅燈,被逮.交保.
今天凌晨,又酒駕,這次撞死人了. 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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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03:30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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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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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喝會死︿︿ 在中國白酒比怡寶純淨水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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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03:46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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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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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ingnews/3522978 感謝自由時報記者與編輯放上高清無碼酒駕者照片。 期待能夠加重刑罰,十年起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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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03:48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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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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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確實以累犯做考量,真的期待能用到最重刑期以敬效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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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03:51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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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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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 24小時的累犯,肇事致人死亡 + 跑去買酒喝企圖混淆事證) / 良心法官 = ?!
喔. 對了,他好像自稱看不到燈光.. 這不知道能不能算是喝到茫了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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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1-05-06 04:19 PM 被 EAC212 編輯. |
2021-05-06, 04:18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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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PingTung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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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爛人有做功課哦 知道要快衝超商喝一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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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04:19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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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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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還是太輕
撞死人就算是初犯,應該直接判10年以上才對。 蓄意殺人了,還1年..真是垃圾立委 |
2021-05-06, 04:24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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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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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輩子醉過三次,都是朋友聚會 or 尾牙場合…
三次只有一次是還算清醒的,剩下的兩次都是明顯能感受到自己連走路都走不直了…(雖然不到不省人事,但絕對還是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意識還是存在著的) 所以這兩次一次是搭計程車回家,一次是慢慢走,走到捷運站搭捷運回家… 因為曾經醉過,知道這樣開車上路肯定很危險,所以對於這種酒醉還硬要開車上路的人最是深惡痛絕… 那個真的會是無差別殺人! 此文章於 2021-05-06 04:32 PM 被 maskedrider555 編輯. |
2021-05-06, 04:26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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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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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對於累犯的定義是前案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
這件被告前案還沒有執行,所以不會成立累犯,只能考慮從重量刑。 |
2021-05-06, 04:2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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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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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站法律人開示..
原來還能這樣"利用'呀,法律真棒~~~~ 那看來是 3年 / 良心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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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1-05-06 04:35 PM 被 EAC212 編輯. |
2021-05-06, 04:34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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