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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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pass讓遊戲廠商有更多曝光的機會
好遊戲可以發光 爛遊戲自然會被淘汰掉 老遊戲隨時可以玩到 克金遊戲更容易賺一波 單純光碟銷售方式早晚被淘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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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05:36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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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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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gamepass好像也不是遊戲一直都在上頭 會換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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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02:30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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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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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家的基本上永久,第三方的看廠商輪替速度,像是RDR2就撤比較快, 不過既然微軟收購B社,那以後上古、FO、DOOM、德總應該都是永久在上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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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03:19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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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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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的好壞本來就會被拿來比較了
跟Game Pass關係不大 進了Game Pass 一樣還是要比行銷 行銷力度低的 照樣是被埋起來、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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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0-10-15 03:44 PM 被 healthfirst. 編輯. |
2020-10-15, 03:35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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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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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二手,
除非法律強制規範平台商得設立數位二手交易功能, 不然平台商根本不可能去作出這一類的功能, 試想想看, 平台商每賣出一個數位產品就能抽成售價30%(照app store、Play store等平台來看), 你能在C2C環境還能這樣子抽嗎? (看看一堆線上遊戲寶物交易抽6~8%的交易費就惹人厭了,數位二手抽30%?要暴動了) 就算C2C也能能抽30%好了, 二手貨與新品一定有價差, 原價50USD的遊戲,二手價絕對不可能這麼高, 二手價看有沒有一半,按抽成30%來算, 前者能賺15USD,後者看有沒有7.5USD, 還得負擔考量到第三方金融擔保之類的問題, 搞了一堆,倒不如就去跟遊戲廠商談促銷打折方案, 也不用浪費一堆客服人力去解決C2C這一些二手交易的問題。 此文章於 2020-10-15 04:16 PM 被 HHeLiBeBCNOFNe 編輯. |
2020-10-15, 04:13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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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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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訂閱制的缺點,像有動畫第4季上映了,聽說很好看,想要從第1季開始看起,結果1~3季都沒得看,那第4季就直接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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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04:14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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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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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保障人民權益、財產 怎麼能用交易抽成的成本衡量? 警察、消防執行勤務前 也用成本衡量 覺得不划算就取消任務 人民能接受嗎? 線上購買軟體是給一組序號 只要允許使用者自己能產生一組序號 做為轉移的媒介 這樣用類似8591的第三方平台交易也是可以的 除了買賣之外 還有贈送 這時就不是交易成本的問題了 此文章於 2020-10-15 06:00 PM 被 healthfirs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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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05:43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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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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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說了,除了法律強制規範之外, 不然現階段的平台商根本不鳥你什麼財產不財產的, 沒得交易就是沒得交易, 就像現階段的線上遊戲那樣, 你所擁有的虛寶,在廠商眼中你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擁有權, 還在遊玩規範訂下"若以現金買賣交易虛擬貨幣、虛擬寶物會被停權", (雖然實務上很難認定) 也沒有任何立委、民眾對此條遊戲規範有所反制, 甚至是你的帳號被廠商停權、終止服務了, 你的遊戲、寶物就一夕歸零.... 至於二手贈送... 都沒得二手交易了,就別說二手無償轉讓了... 不然數位商品說要二手交易, 那是再簡單不過的一個功能, 大概幾十到幾百行程式碼就能開發出來的東西, 只不過平台商為了自身與上游遊戲開發商的利益, 打死不願意開放此功能... 此文章於 2020-10-16 12:02 AM 被 HHeLiBeBCNOF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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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11:55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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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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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也有道理 像我工作的時候習慣固定放某幾部網飛上的舊電影當背景音樂 最近就被下架了,害我還要去找別的片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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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01:09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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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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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一本電子書權限轉移給另一個人時 自己就不能看 其實要做數位財產二手交易是可行的 如果我是廠商 我也不會增加這功能 但我現在是消費者 我就想要有這個數位財產能轉移的權利 沒有從法律強制規範 就沒有落實的一天 這點我同意 最有可能先施行的 我猜是歐盟 廠商跟消費者還是要有個平衡點 我認為在數位財產轉移可以增加時間限制 比如一部電影1個月只能轉移1次 不論是贈送還是買賣 1個月就1次 時間可以再討論 死亡或該帳號10年以上沒登入 (看各國失蹤多久可以視為死亡) 就將數位遺產轉移給指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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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09:20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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