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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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車停在停車格內
一台車停在我車子邊,乘客下車的時候開車門不小心刮傷我車 車客想私了但我怕對方擺爛還是選擇報警 警察一到先測對對方駕駛酒測,然後對現場車輛拍照 之後叫我們雙方到派出所製作筆錄 最後有開出一張單子我忘了是不是三聯單,上面有雙方資料 用意是要我們私下自己去和解的樣子 以上是去年發生的事.....請問現在車禍不用回派出所製作筆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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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2, 08:13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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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0
文章: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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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叫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只有民事(財損)的話,雙方自己處理,確實沒警察的事 要我們私下自己去和解的樣子,也是可以這麼說 自己有保第三責任險的話,就去原廠出險處理 你無肇責的話,後續由保險公司找對方要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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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08:35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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