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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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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實名制的可行性!?

2021-02-18 雪莉、具荷拉相繼離世 韓國法院曾推「網路實名制」最終為何失敗了?
事實上,在雪莉事件後,就有不少人提出網絡留言實名制的可能性,根據民調機構「Realmeter」
針對南韓全國502名成年人的調查顯示,69.5%的受訪者,贊成對網路發文留言採取實名制。

為了不再類似事件發生,當時超過百名的韓國藝人與法院推動《信息通信網法施行令修正案》,
又名《網路侮辱罪》或「崔真實法」,來加強「限制性本人確認制」的實行,以減少網絡上虛假和惡意信息的散播。

南韓法院裁定網路實名制違憲
不過,就在2012年8月,南韓憲法法庭的 8 位大法官釋憲,裁定網路實名制違憲,
韓國通信委員會必須予以廢除,韓國已經實行了近5年的網絡實名制最終失敗。

原因之一,是個人資料外洩,各個網站儲存用戶的大量私隱資料後,成為駭客攻擊目標。
網上的惡性言論非但沒有明顯減少,反而促使網友們選擇使用國外網站。

此外,憲法裁判表示,網絡實名制的實施阻礙了用戶自由表達意見,外國人因沒有韓國身份證無法登錄韓國網站。
綜合各因素來看,網絡實名制難以促進公眾利益。

台灣有可能實施「網路實名制」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去年發出聲明採取反對態度。
委員陳耀祥表示,在台灣,對得來不易的自由比較珍惜,他不贊成推動實名制。

陳耀祥認為,只想以政府公權力管制,無法獲得成效,且對人民言論自由和人權造成侵害。
反而透過治理平台的建立,建構有效、真實的言論自由環境,會更恰當。


2019-07-05 台灣有可能用「網路實名制」打擊假新聞嗎?
整體來說,中國目前實施的網路實名制與韓國當年相似,均為「間接實名制」,也就是俗稱的「前台匿名,後台實名」,
使用者雖然要向網站管理者提供者提供「實名認證」,在網站上發文、評論,仍然可以匿名為之,
司法機關嗣後仍然可以透過網站留存的使用者資料去究責。

中國網友也如當年的韓國網友,對此制度有著不少批評,同樣認為會侵害隱私,也認為實名制妨害了透過網路監督政府運作的民主功能。

以NCC去年的聲明是採取反對態度,認為台灣雖然於韓國都有經歷過威權與轉型的歷史,但脈絡仍有不同,台灣很珍惜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且認為行政成本太高,反對推動網路實名制。

形式上是這樣講,要說台灣沒有採取網路實名制根本是騙人的,因為有辦過手機的人就知道,
申請門號都要雙證件認證,在這個人人以智慧型手機或家用寬頻上網的年代,原則上使用網路都會有「間接實名認證」。

2015-04-29 韓國已經宣布網路實名無效,台灣還要走別人失敗路?
但無論是哪一個國家,在訂定反霸凌專法時,都不打算把「管制網路言論」納入法律。根據 Megan Meier Foundation 的整理,
美國各州的反霸凌專法除了訂立霸凌行為並賦予刑責外,也花了非常多的篇幅規範學校與家長的責任。
各州很清楚地認識到,由於網路的跨空間與匿名特性,政府不可能管制所有的霸凌言論,要對抗霸凌得從教育做起,
一方面協助受害者對抗惡意,另一方面阻止加害者繼續出現。

WIKI - 網路實名制

南韓政府對網路的實名制
2012年8月23日,南韓憲法法院8名法官一致做出判決,裁定網路實名制違憲,南韓放送通信委員會將根據判決修改相關法律,並將廢除網路實名制

中國政府對網路的實名制
2012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規定使用者手機入網、辦理上網業務、為使用者提供資訊發布服務等情形需要使用者提供真實身分資訊
     
      
舊 2021-12-31, 02:3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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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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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20
文章: 25
想要早日實現的可移民
不要再幻想了
 
舊 2021-12-31, 03:37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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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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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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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19
2015-04-27 網路霸凌與「匿名發言」制的兩難:助長言語暴力 vs. 守護民主價值
當然沒有任何人樂見因為「匿名發言」系統而造成的網路霸凌和攻擊現象,網路上開放的言論自由也不該成為霸凌者的藉口,
但是禁止「匿名發言」甚至立法管制網路言論卻也不是最好的解決之道。

最重要的其實仍是養成民眾的網路民主素養,學會珍惜網路所帶來的多元民主價值,了解理性言論的價值與重要性,並且在無論匿名與否的狀態下都學會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任。
而不是像部分「靠北系列」網站中的用戶,因為匿名而肆無忌憚地來散播攻擊性言論,辜負了「匿名發言」系統所附加的民主價值,並扭曲了網路言論自由與民主參與的真諦。

2014-11-13 網路言論自由與隱私還存在嗎?
在我國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中,卻從未揭露我國政府各部會究竟每年向網路業者索取多少用戶資料?又是依據什麼樣的程序進行?
雖然台灣號稱民主法治國家,但是過去也曾有新聞披露警察單位向網路業者要求用戶資料,
竟不需要正式發函、也沒有法院命令,而是打一通電話就要來索取。

在今年十月的聯合國大會上,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Ben Emmerson曾指出:「國家對於網路的滲透程度、方法、管轄範圍等等,應該透明化」,
他特別強調「即使是為了對抗恐怖主義,也不可以無限上綱,在無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就任意侵犯人民的網路隱私」。

然而,在最近這些看似「恰巧」皆遭到民眾胡亂檢舉的事件當中,我們其實不知道台灣民眾的網路隱私及言論自由,還剩下多少?
也不知道政府什麼時候才會主動公佈我國「網路監控」的相關數據。

此文章於 2021-12-31 04:20 P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1-12-31, 04:16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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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19
2021-09-21 簡訊實聯制「立意良善、無助疫調」?李貴敏:已引發憲政危機
李貴敏表示,簡訊實聯制引發廣泛爭議,不是剛剛才發生。
從實際執行狀況來看,實聯制不過創造了一個大數據,但是數據庫太大,導致縣市政府無法使用,抱怨連連。
而在取得過程中,包含4大電信業者規範、伺服器有無後門、被駭風險多高都付之闕如,難怪連審計部決算報告都痛批,
指揮中心竟仍未針對實聯制措施,訂定監督稽核機制及配套措施,也未訂定相關實施範圍,難以確保民眾個資安全

2021-07-23 國家可以窺探人民隱私嗎?談COVID-19疫情下的簡訊實聯制爭議
針對相關投書,刑事警察局回應,目前偵查犯罪都依相關規範辦理,並沒有向衛服部調閱簡訊實聯制資料。
疾管署、NCC也分別澄清,並沒有直接提供、或要求電信業者提供簡訊實聯制資料給刑事警察局。
雖然事實真相尚不明朗,但相關爭議也暴露簡訊實聯制的缺陷

2021-07-20 蘇南/簡訊實聯制作疫調侵犯隱私權嗎
主管機關應要研究歐洲、美國等先進國家是否有藉簡訊實聯制作為疫調工具,另要評估其正負影響,
增訂適用指引供刑警、電信業者及行政單位參考,否則會有侵害個人隱私、不當使用的疑慮。

2021-06-24 實聯制簡訊遭誤解用於辦案 法務部:研議修法保障個資
警方運用「1922簡訊實聯制」辦案引發爭議,司改會呼籲研議修法。
法務部今天表示,將蒐集各國文獻資料研議修法,檢察官不會特別針對防疫簡訊實聯制或其他疫調資料來申請調閱。

此文章於 2021-12-31 04:55 P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1-12-31, 04:29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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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wake-R1
想要早日實現的可移民
不要再幻想了 (https://www.google.com/imgres?imgur...ed=2ahUKEwjPjt2...


還想請教W大,台灣的網路實名制與移民有何關聯!?
舊 2021-12-31, 04:35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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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an.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20
您的住址: 天龍國蛋殼區
文章: 1,098
實名制少了酸民小粉紅1450等,那是要看什麼?
舊 2021-12-31, 06:03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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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an.現在在線上  
Lycanthrope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8
文章: 131
實名制要如何確認發言的是本人而不是他人冒用?

可能還要臉部辨識+指紋辨識+刷健保卡還要輸入戶口名簿編號等。

沒完沒了...
舊 2021-12-31, 07:2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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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canthropes離線中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19
2021-07-15 為甚麼拜登想恢復網路中立性原則,FCC 現在卻無法做到?
恢復歐巴馬時代的網路中立原則後,根據《電信法》第二章,電信業者可能會被再次歸類為公共承運商以建立全國性的網路中立框架。

除此之外,FCC 也有權利要求公共承運商以其他的方式保護消費者,例如拜登希望恢復被 FCC 前主席阿吉特˙派(Ajit Pai)取消的價格透明性相關法規。

2021-04-27 美國《通信端正法》第 230 條廢除爭議:社群媒體應不應該對用戶言論負責?
美國《通信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保障網際網路服務的提供者與使用者對其他用戶在網路平台上發布的內容享有豁免權,
保障網路服務提供者只要「立意良善」,就不會因為移除或審核第三方提供的惡意內容,而背負法律責任

網路安全法規專家、律師科瑟夫(Jeff Kosseff)接受該媒體訪問表示,若要修改第230條,
則必須確保不會進一步鞏固科技巨頭的地位,因為無論最終該法條做出什麼樣的修改,都可能讓小型公司無法負擔成本。

2020-12-12 得意忘形 NCC「網路管制說」炸鍋 緊急滅火
文末,NCC表示,美國對於是否應修改或刪除CDA第230條目前仍未有定論,國會也有許多法案提案,後續發展值得注意。還標上「#通傳法律」的hashtag

2020-07-22 網路中立性的利與弊:您需要知道的一切
這項規定的原意在確保網路的自由和開放,讓消費者能公平地取得網路內容,而不被商業****和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控制。

網路中立性對於網際網路使用者和 ISP 業者的影響大不相同,因此有許多支持與反對的言論。
消費者的角度而言,網路中立性能確保所有連線都得到平等對待,ISP 不會審查使用者的網際網路活動。
ISP 業者而言,這表示政府將嚴格控制其業務,可能會讓業者無法獲得額外收入,這些收入能幫助他們改善網路基礎建設。

2019-02 管制與保護 外國影音平臺在臺之自由
網路時代言論自由面臨的挑戰與思考

網路時代言論自由面臨的挑戰在於,考量視聽大眾對節目選擇權之確保、本土文化產業保護、
媒體與節目內容多元維護等公益目的,主管機關對於通訊傳播業者言論自由管制密度本應提高;
惟數位匯流下,公權力管制在實務面有其操作上的困難性與侷限性,網路時代欲達成達成上述公益目的,
須配合政府與企業以全球化思維、長期性戰略經營影視產業;
在數位匯流的趨勢下達成產業合作與技術創新,方能提升產業競爭力,使我國通訊傳播產業永續發展。

此文章於 2021-12-31 08:14 P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1-12-31, 08:10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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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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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19
2022-02-14 如果在元宇宙被性騷擾,法律能追究嗎?
未來人們會有越來越多行為,會在平行虛擬世界裡發生,聊天、消費(買NFT)、工作、甚至虛擬人物間的戀愛,
都會在未來元宇宙裡上演,非實名制的匿名世界,也會讓披著羊皮的狼更肆無忌憚。

不過我國法律上懲罰「性騷擾」行為有兩種法律,刑法以及性騷擾防治法
要構成「法律上」性騷擾卻沒有這麼容易。

結論:很難在法律上給予性騷擾者制裁。

難題:元宇宙的身分驗證與追究責任

身分驗證、網路審查的確可以防範人們做很多小壞事,不過進一步延伸的結果,
就是元宇宙裡也可能必須要向銀行開戶一般,落實實名制。
不過過度強調犯罪預防、責任追究,甚至實名制,這麼高強度的網路審查機制,
可能又跟去中心化世界、網路開源精神背道而馳,而且也可能有過度侵犯個人網路上隱私的問題,
這個兩難,要如何兼顧,是未來元宇宙的重要難題。

2022-02-10 網暴連續2天害名人自殺,南韓社會怎麼了?專家揭:You Tuber造謠賺流量成惡性循環
南韓網路專家一致認為,應提高社會意識,才能打破網路霸凌的惡性循環,創造友善的網路環境,法律體制也應該伴隨公民意識的提升而改善。

2022-02-08 菲律賓社群媒體規定實名註冊,盼解決匿名帳戶氾濫問題
為打擊網路霸凌與假新聞,菲律賓國會於3日通過法案,規定所有手機用戶在註冊社群媒體帳號時需提供合法的身分證明與手機號碼
菲律賓國內電信公司及參議員皆樂見於新條規的事實施,認為有效抑制網路及簡訊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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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的社群媒體已然是生活的一部分,再來用時間來看看菲律賓的註冊實名制成效如何。
(不知是否會像10年前的南韓依樣宣告失敗)

而PCDVD有在使用買賣行為時,也相對地算是半實名制;
論壇就是長期保留紀錄,其實也算是對ID有實名的效果。

PS.
也想請教法律先進,網路ID因為會有在網路世界互相交流,
當將實際身分透露給3人以上的不特定網友,這樣網路ID能夠代表個人實際身分嗎?

此文章於 2022-02-14 06:33 P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2-02-14, 06:24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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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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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20
文章: 25
引用:
作者polor
還想請教W大,台灣的網路實名制與移民有何關聯!?

怎會沒有關聯:台灣人移民中國自然就實名 "實名的台灣人"
舊 2022-02-14, 07:01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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