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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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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現在連自導自演的戲碼都上映了,該怎麼說?
真是物換星移,令人不勝稀噓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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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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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 還是請要報案的人先去瞭解 "電信警察" 的業務內容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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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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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混 遲早要還
糗了要認份 挨打要站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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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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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的兩造雙方,誰人為何恩怨起的爭端是兩造必須交待釐清的,但是這中間若有必須強制的部份,必定是強制加害一方認錯並拿出最大誠意請求受害一方的原諒。
受害者一方是否原諒則視請求原諒者的誠意有多少而定,旁人無權干涉強制受害者原諒加害者,若是加害者心不甘情不願的出口「抱歉」二字旋即要求受害者「必須」原諒加害者,那怎麼能知道這種「廉價」的諒解是否會造成另一個無辜的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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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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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讓我想起先前電視再討論小開砍死女友的死刑犯 本來死刑,後來被打成"無期徒刑",最後又死刑了 無期徒刑是因為該小開跟他母親說,不管怎樣,先拿一筆錢給受害家屬,並且有定期關心對方家屬狀況,對於所犯之罪有悔改,所以變無期徒刑 為啥會又變"死刑"? 因為小開跟母親探監的一句談話扭轉一切 "如果我沒安全脫身,就不要把全部錢給對方家屬,不要沒了兒子又沒了錢" 以上對話內容只是示意,詳細我忘了,先前"國民大會"有在討論這個c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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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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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俺說的誠意是「以死謝罪」的決心,不是講錢錢,讓您誤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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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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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知道啦~~ 我只的是道歉道的心不甘情不願,連演戲都演半套 那種人不值得原諒,活該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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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天母
文章: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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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有參與那帖健保討論的網友, 有多人覺得樓主打算威脅/加害cheneyen?
他的舉例或許不恰當, 覺得會害怕有被威脅到報案也好, 畢竟那是個人法律上的權利. 但要告自己去告就好了, 講些五四三, 搞得好像玩弄小貓小狗一樣... 剛加入黑名單省得看些有的沒的~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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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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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粗框妹好像沒進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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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您的住址: 圓明園
文章: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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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沒錯 不過 我覺得你也在演一齣不好看的戲 就像網友說的,玩弄闖禍的小貓小狗一樣... 總而言之 要訴訟請趁早 要警告對方或作啥宣言請用站上PM功能 犯不著讓這裡一堆口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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