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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d8828156
為什麼要搞得好像很冷靜、很正義、很理性,

這樣就很文明、很斯文、有讀書?

一直要頂一直要頂是怎樣?天生反骨喔,

單就這件事而言,難道沒有共同情感嗎?

你說的沒錯,當然我們也氣憤,恨不得那個人最好乾脆也烹死算了
但是這種情緒,也許留給親屬就好,身為第三者的我們不能理性
那請問誰才要理性的解決問題?

說真的,我們跟著不理性,其實跟那些丟石頭給***婦的人有什麼差異呢?
我也對這整件事情感到不快,也覺得犯行的父親野蠻
但我覺得如果身為第三者的我們不能夠理性看待,那我們也不過是另一種野蠻而已

再說一次
絕對不是替那為父親或是其他犯下罪行的人開脫
如果我們講法治,要給一個人判刑,你也要講邏輯,程序合情合理
不然我們也不要弄什麼法律了
     
      
舊 2009-04-21, 01:29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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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離線中  
影 子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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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引用:
作者李麥科
看到你的發文,我覺得我們法治社會還有點距離...

我只想問

我不講廢不廢死刑這個問題,也不預設立場他應不應該判死刑

首先請問你要憑什麼法律來判他死刑?

還有請問你怎麼確認這是謀殺?殺人未遂?還是過失殺人?

最後,請拿掉道德與情感,憑什麼判他死刑?

這次我們的意見一樣
 
舊 2009-04-21, 01:31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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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子離線中  
sunn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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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黃金蕃茄
也是...其實普通殺人、傷害致死之間似乎有些重疊的模糊地帶
接下來就看檢察官怎麼起訴了...
不過應該怎麼樣都不會是過失致死或義憤殺人


沒錯阿...
重疊的模糊地帶,沒證據,就不能不利於被告

還有一種理論"不確定殺人故意".....
舊 2009-04-21, 01:33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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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離線中  
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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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共同情感很好, 但那是另一回事, 誰看了不鼻酸

透過群眾輿論對司法施壓
或因為懂, 就動不動引用一長串法律條文逐條定罪, 法官沒照你講的判, 是不是就不對了?
我相信版上懂法律的多得很, 還好不是每個都會這樣

這難道就不是司法無法公正獨立的另一種呈現方式?
舊 2009-04-21, 01:41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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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離線中  
黃金蕃茄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沒錯阿...
重疊的模糊地帶,沒證據,就不能不利於被告

還有一種理論"不確定殺人故意".....


好像是這東西...

"依照目前我國法院及學術界之見解,刑法上的故意和過失可以區分為四種情形,「明知的故意」、「未必的故意」、「有認識的過失」、「無認識的過失」,第一種故意和第四種過失就是我們一般社會觀念裡的故意和過失。而所謂「未必的故意」,指的是一個人知道他的行為可能造成一種後果,但他覺得造成了這種後果也沒有關係的一種主觀心態,比如說:一個人持槍打獵,看見有人站在獵物的旁邊,他的目的不是要打人,但他知道如果射不準可能會打到人,而以一種打到人也無所謂的心態開槍,這就是「未必故意」。而所謂「有認識的過失」,是說一個人認識他的行為可能會造成一種後果,但他卻相信他來做的話這個後果一定不會發生,結果卻不幸發生了,比如說,上述那個持槍打獵的人知道射不準可能會打到人,但他認為自己百步穿楊,一定非常準,絕對不會打到人,不料開槍卻打到了人,這種主觀的心態就叫作「有認識的過失」。"

http://blog.roodo.com/ottohsu/archives/262279.html
舊 2009-04-21, 01:42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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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離線中  
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d61
共同情感很好, 但那是另一回事, 誰看了不鼻酸

透過群眾輿論對司法施壓
或因為懂, 就動不動引用一長串法律條文逐條定罪, 法官沒照你講的判, 是不是就不對了?
我相信版上懂法律的多得很, 還好不是每個都會這樣

這難道就不是司法無法公正獨立的另一種呈現方式?

但是有的人就是根本不想看那些冗長的判決
也不想知道整件事情的前因後果(也就是說為什麼要判一個人某某罪?)
只想痛快的知道某種他想要的結果
舊 2009-04-21, 01:52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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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離線中  
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vircgd
  說真的,看到女嬰死亡的消息,我鬆了一口氣,這是
我認為對女嬰而言最好的結局...真的...

.

唉...........

我的想法和你一樣阿.......

至於加害人要怎麼處置

留給法官去決定吧.......

相較之下我還比較在乎王又曾的去向說

那些錢不知道可以救多少人
舊 2009-04-21, 01:56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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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離線中  
titan20071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我覺得
要不就槍斃 要不就無最釋放吧
人渣就拖去死一死就好了
如果說還要搞什麼文明 法治精神~乾脆一點放他出來好了
關他還要浪費稅金米糧勒

法治精神
不是也有阿拉伯國家是以眼還眼嗎?
我們國家也不會把他煮到死~只是一槍解決而已
還不夠法治精神 還不夠人道嗎?

請問一下
該傢伙就算死刑 女嬰也不會活
那反過來說~我們把他放出來 還頒給他獎牌 這樣會活了吧

該死就是該死
我們在這裡討論 本來就不是在審判
我們鄉民们不是在審判他該不該死 只是在討論他該不該死
跟全民公審有何關係???
沒有人說我們是法律
但是我们如果還有空間探討 他有沒有不判死刑的餘地.....
說實在的
別人的小孩真的死不完
舊 2009-04-21, 02:02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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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200711離線中  
bearcr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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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大安區
文章: 527
引用:
作者李麥科
但是有的人就是根本不想看那些冗長的判決
也不想知道整件事情的前因後果(也就是說為什麼要判一個人某某罪?)
只想痛快的知道某種他想要的結果



同感.........
__________________
照相,
是第一人稱的視野。

相片,
則是第三人稱的觀點


~~~C.R.

http://www.wretch.cc/album/bearcr
舊 2009-04-21, 02:03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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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cr離線中  
sunnywalker
*停權中*
 
sunnywalk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黃金蕃茄
好像是這東西...

"依照目前我國法院及學術界之見解,刑法上的故意和過失可以區分為四種情形,「明知的故意」、「未必的故意」、「有認識的過失」、「無認識的過失」,第一種故意和第四種過失就是我們一般社會觀念裡的故意和過失。而所謂「未必的故意」,指的是一個人知道他的行為可能造成一種後果,但他覺得造成了這種後果也沒有關係的一種主觀心態,比如說:一個人持槍打獵,看見有人站在獵物的旁邊,他的目的不是要打人,但他知道如果射不準可能會打到人,而以一種打到人也無所謂的心態開槍,這就是「未必故意」。而所謂「有認識的過失」,是說一個人認識他的行為可能會造成一種後果,但他卻相信他來做的話這個後果一定不會發生,結果卻不幸發生了,比如說,上述那個持槍打獵的人知道射不準可能會打到人,但他認為自己百步穿楊,一定非常準,絕對不會打到人,不料開槍卻打到了人,這種主觀的心態就...


套到這個案子,大致是:
1.丟到熱鍋裡,媽媽會來救,要不然死了也就算了.
2.丟到熱鍋裡,媽媽會來救,反正不可能死啦.

又因為犯罪人當然會盡可能的推卸責任
所以實際上,法官都是從外在客觀事實面,去審查犯罪人主觀意圖

所以我覺得男嫌沒有即時將嬰兒救出,留待媽媽來救.
惡性很重.

P.S
還有新聞寫說,媽媽第一時間並不知道嬰兒被丟進鍋裡.
若真是這樣,男嫌惡性更重了
舊 2009-04-21, 02:04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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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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