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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l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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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52
如果是遠房就不用了
如果是兄弟的小孩也不用
前面有人提到借錢再去自殺

這社會有這種人

絕大多數都不是
都借到錢了還去自殺
況且本身沒什麼條件
哪能借到多少錢
借錢有那麼容易嗎?
     
      
舊 2007-11-19, 09:12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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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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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nsxx
有個問題不太懂耶!!
那民法的條文是:
第一一三八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那這樣遠房的親戚掛了,關我們什麼事呢???? 如果不是在這幾個關係內??
這樣也須要去辦限定嗎???


說個誇張的例子:假設某人爺爺的妹妹的女兒欠債跳樓自殺,這關係夠遠了吧!
假設他未婚,是獨子,自殺後老媽受不了打擊,跟者重病身亡。
那債權會因為死亡的先後順序,就不小心移轉到這個人的爺爺,過沒幾天爺爺壽終正寢,這時候債權又會自動轉移到某人。
某人只注意到爺爺生前有一筆房子,很高興辦繼承。
那就不小心中獎,誰叫他爺爺比他妹妹晚死幾天
 
舊 2007-11-19, 10:07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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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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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TW
文章: 321
引用:
作者ccl5988
老爸自殺前曾提到跟運輸公司的債務問題(事後聽人提起)
後來又看到運輸公司不友善的催討信
在老爸喪禮期間還打電話來問我的地址
我很不客氣告訴他
我們全家包括他的兄弟姐妹都已經開始辦理拋棄繼承了
連老爸在外面生的小孩
我都去找出來辦理拋棄繼承
我叫他去找閻羅王申冤

你心地真好
連你爸在外面的小孩
也通知他們
社會上就需要你這種將心比心的人

那些立委豬公,就是沒有將心比心
才不管那些人的死活,只在乎選票,與不得罪財團
舊 2007-11-19, 10:35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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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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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TW
文章: 321
引用:
作者Rainwen
不懂為何債權人要阻止修法呢?債務留給無能力償還的後人還不是一樣拿不到錢?

另外您提的例子.....根本不用自殺,就可以這麼玩,而且還是許多投機者最喜歡的撈錢方式~
開個公司,借一大筆錢,把錢移出去,再申請倒閉.....生活照樣優渥,債權人卻討不到錢。

拿的到錢
當然比較不可能拿回全部,但多少可拿到一部份

有錢人大多很摳門又吝嗇,一毛不拔
就算是幾千元
他們也看的很重,何況是幾百萬到幾千萬
舊 2007-11-19, 10:40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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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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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25
看起來還真的挺誇張的,
那有沒有辦法整理出一個模式?? 可能就是誰掛了,我們比較要注意??
不然,難道每接到一個卜文,都得去辦一次限定繼承??? (這還是有收到的,那沒收到,不知道的怎辦?)
__________________
good things good idea
舊 2007-11-19, 10:41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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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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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我是覺得過去的法律有漏洞,應該補起來,但是這樣的修法,會使一些債權人去跳樓。
老實說,那些有辦法欠下幾千萬,早就把錢用贈與等先轉移給其他人,然後掛了,兩手一攤,倒楣的是債權人跟銀行。
我是認為應該同時規範贈與和分家法,再贈與之前必須先通知債權人,分家法是規範避免有人生前分家,把財產分給自己子女,使後把債權留給兄弟或其他遠房親戚,另外也是讓債權人知道,萬一這個人掛了,他可追討範圍,評估要不要借,那些很多借一大票的人,大多是跟其債權人講,我家族勢力這麼龐大,不要擔心還不起。
舊 2007-11-19, 10:43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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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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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TW
文章: 321
現在台灣離婚的家庭愈來愈多
以後大概會有很多案例發生
就是父親或母親早已不相往來
但十幾年後
聽到死亡的消息
同時也留下一堆負債要背


這告訴大家
如果是親戚朋友
要多關心他們死亡與否
免得留一堆債
輾轉到你頭上

兄弟姊妹的債也有可能
祖父母也可能

法令是說繼承知悉後三個月內
可拋棄繼承
但這知悉的認定,到底要怎麼客觀
還不是法官自己說了算
舊 2007-11-19, 10:51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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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si3568i
這問題已經很久了。但是債權人都有權有勢。我想政治人物很難不賣面子給他們。如果要解決,希望趁這一次立委選舉之前趕快改法。不然又有的等了。

PS:我在想如果有長者故意借很多錢,然後把錢藏起來,持續躲債。最後自殺,然後子女馬上辦拋棄繼承。那那筆來路不明的錢,只要偷龍轉鳳,不就可以變成窮人翻身的機會。


這種case
是要看當初借款給他的人的問題
基本上
大筆的借貸
本來就是需要提供擔保品
銀行不會平白無故借大筆錢給人
除非人謀不臧
比如要借2000萬
借款人也應該提供2000萬以上的擔保品
若銀行願意在無擔保品或等值以上的擔保品的情形下
仍願借錢給人
到時後出事
就活該吧!!
舊 2007-11-19, 11:29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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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ce_chang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6
各位一直都在所謂跟銀行借錢才會欠下一大筆債務,別忘了一種東西叫"本票"它也是可以在地下金融借到錢的,當你簽了本票拿到了錢來花,最後錢還不出來時間一到那債主只要拿那張本票去法院主張一下,就可以公然強制討債了,他有了法院裁定的債權證明就可以到任何公家單位查你的三代身世,動產,不動產,一點都跑不掉........................

還有人說怎麼借到7000萬的,一種叫做利息再加上滯納金最後怎麼利上滾利,如果債權人故意過10年才來討債的話會算複利的朋友麻煩幫我算一下如果借100萬利息10趴的話10年後變多少錢,我真的不會算

此文章於 2007-11-19 12:08 PM 被 chance_chang 編輯.
舊 2007-11-19, 12:00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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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tb
Junior Member
 
imt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T.Y
文章: 979
剛算了一下,月息10%的話不用到10年,大概5年左右就差不多790倍了。(不知道有沒有錯....)
舊 2007-11-19, 12:54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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