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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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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遠房就不用了
如果是兄弟的小孩也不用 前面有人提到借錢再去自殺 有 這社會有這種人 但 絕大多數都不是 都借到錢了還去自殺 況且本身沒什麼條件 哪能借到多少錢 借錢有那麼容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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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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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個誇張的例子:假設某人爺爺的妹妹的女兒欠債跳樓自殺,這關係夠遠了吧! 假設他未婚,是獨子,自殺後老媽受不了打擊,跟者重病身亡。 那債權會因為死亡的先後順序,就不小心移轉到這個人的爺爺,過沒幾天爺爺壽終正寢,這時候債權又會自動轉移到某人。 某人只注意到爺爺生前有一筆房子,很高興辦繼承。 那就不小心中獎,誰叫他爺爺比他妹妹晚死幾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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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TW
文章: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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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心地真好 連你爸在外面的小孩 也通知他們 社會上就需要你這種將心比心的人 那些立委豬公,就是沒有將心比心 才不管那些人的死活,只在乎選票,與不得罪財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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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TW
文章: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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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拿的到錢 當然比較不可能拿回全部,但多少可拿到一部份 有錢人大多很摳門又吝嗇,一毛不拔 就算是幾千元 他們也看的很重,何況是幾百萬到幾千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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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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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還真的挺誇張的,
那有沒有辦法整理出一個模式?? 可能就是誰掛了,我們比較要注意?? 不然,難道每接到一個卜文,都得去辦一次限定繼承??? (這還是有收到的,那沒收到,不知道的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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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things good id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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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虎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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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過去的法律有漏洞,應該補起來,但是這樣的修法,會使一些債權人去跳樓。
老實說,那些有辦法欠下幾千萬,早就把錢用贈與等先轉移給其他人,然後掛了,兩手一攤,倒楣的是債權人跟銀行。 我是認為應該同時規範贈與和分家法,再贈與之前必須先通知債權人,分家法是規範避免有人生前分家,把財產分給自己子女,使後把債權留給兄弟或其他遠房親戚,另外也是讓債權人知道,萬一這個人掛了,他可追討範圍,評估要不要借,那些很多借一大票的人,大多是跟其債權人講,我家族勢力這麼龐大,不要擔心還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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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TW
文章: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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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灣離婚的家庭愈來愈多
以後大概會有很多案例發生 就是父親或母親早已不相往來 但十幾年後 聽到死亡的消息 同時也留下一堆負債要背 慘 這告訴大家 如果是親戚朋友 要多關心他們死亡與否 免得留一堆債 輾轉到你頭上 兄弟姊妹的債也有可能 祖父母也可能 法令是說繼承知悉後三個月內 可拋棄繼承 但這知悉的認定,到底要怎麼客觀 還不是法官自己說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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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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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case 是要看當初借款給他的人的問題 基本上 大筆的借貸 本來就是需要提供擔保品 銀行不會平白無故借大筆錢給人 除非人謀不臧 比如要借2000萬 借款人也應該提供2000萬以上的擔保品 若銀行願意在無擔保品或等值以上的擔保品的情形下 仍願借錢給人 到時後出事 就活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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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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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一直都在所謂跟銀行借錢才會欠下一大筆債務,別忘了一種東西叫"本票"它也是可以在地下金融借到錢的,當你簽了本票拿到了錢來花,最後錢還不出來時間一到那債主只要拿那張本票去法院主張一下,就可以公然強制討債了,他有了法院裁定的債權證明就可以到任何公家單位查你的三代身世,動產,不動產,一點都跑不掉........................
還有人說怎麼借到7000萬的,一種叫做利息再加上滯納金最後怎麼利上滾利,如果債權人故意過10年才來討債的話會算複利的朋友麻煩幫我算一下如果借100萬利息10趴的話10年後變多少錢,我真的不會算 ![]() 此文章於 2007-11-19 12:08 PM 被 chance_ch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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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T.Y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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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算了一下,月息10%的話不用到10年,大概5年左右就差不多790倍了。(不知道有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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