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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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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受害者絕對正確嘛? 既然這樣,法官只要聽受害者一詞就夠啦∼ ![]() 全部法庭都把被告一席取消就好啦∼ 然後要是您被誣告,反正 18 年後又是條好漢,對吧。 此文章於 2007-04-27 06:08 AM 被 A級黑豬肉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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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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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司法制度不完善,不去提升執法人員素質卻先把注意力放在刑責本身上?有點本末倒置吧。還是寧可放過一百,不可錯殺一個?究竟是冤獄還是「罪有應得」的比例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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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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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都會出茶包 人制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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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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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在這裡犯罪是「事不過三」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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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文章: 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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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一個壞人的人權 , 犧牲眾多善良百姓的人權 ,
為了眾多善良百姓的人權 , 犧牲一個壞人的人權 , 真地很難決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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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卡美, 號鳥, 請多指教 ![]() 音響也可省省玩 , 一萬塊買七零年代 Rotel Marantz Luxman 三美聲 我的 Canon 中三元 , Bronica Mamyia Pentax 中片福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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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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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妳講的很爽呀∼ 請您解釋一下司法制度要如何完善? 又,今天妳冤獄了看來妳自己也寧可死了算了對吧∼因為妳寧可治安好,也要讓自己的冤獄被當成罪有應得對吧。哎呀∼真是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呀∼乃真聖人也∼在下佩服! 另外,不是每個人冤獄過後都會回來揭發。 心理學上有更多人選擇忘記過去或換地方住重新出發。 冤獄是應該比罪有應得少沒錯,但是妳真的覺得會有少到 1:100 的程度嗎? 有很多內情恐怕連被冤枉的人都不敢出面揭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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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文章: 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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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完美良善的法制 , 也是要靠人執行的 ,
執行人心存正義 , 就少冤獄 , 執行人心存偏差 , 惡人得逞 善人受害 , 各位認為現在的法律執行人 真的心全都是正義的?? ![]() 人性本惡 , 卡美仍然相信這定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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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卡美, 號鳥, 請多指教 ![]() 音響也可省省玩 , 一萬塊買七零年代 Rotel Marantz Luxman 三美聲 我的 Canon 中三元 , Bronica Mamyia Pentax 中片福鏡頭
此文章於 2007-04-27 09:05 AM 被 shts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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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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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純粹是想提出個觀點,就是某刑責本身應否存在跟司法制度完善以及執法的公正沒有直接關係﹝極端執法的情況例外,例如樓主貼的新聞﹞。沒人說沒有冤獄,也沒人否認被冤枉者跟受害人都是輸家,但是因為冤獄本身而廢除刑責?應該還有更好的做法吧。一個被冤枉殺人的人就算沒有死刑十幾二十年牢飯跑不掉吧,就算沒有死刑,這樣的司法有比較公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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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天母
文章: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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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是不會說話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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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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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加一句,死人是沒有人權的,到頭來受害人還是最大的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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