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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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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TC很早政府就有委託中華電信在做實驗,現在做到一半, 換給大財團去作,已經浪費前面的效益不說, 現在出來的結果又不盡理想, 還要大家去鼓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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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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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個人所學來猜測ETC會用紅外線的原因可能如下:
1.指向性:紅外線的指向性較RFID強,不會感應到其他車道的卡片,而RFID如果訊號夠強,有可能感應到其他車道的卡片 2.抗干擾性:紅外線的抗干擾性較RFID佳,金屬屏蔽與頻率接近的無線電均會對RFID造成干擾 3.無線頻率:RFID會佔用無線頻率的特定區段(佔用那一段依技術不同而不同),而無線頻率在各國都是受管制的... 4.反應時間:目前RFID大都依靠感應器發射的電波轉成電力驅動卡片中的發射器發出訊號 ,過快的移動速度會造成感應失敗 以上均以技術面考量,其他因素(金錢、政治力)不在考量範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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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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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使用率第一場戰役在政府的幫助下, 民眾已經注定要輸了. 現在只能看一年後了. 不過有多少人能忍受的了一年塞車而不屈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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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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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遠通的那個好像是韓國貨 不知道為什麼台灣做的出來的東西要跟韓國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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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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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台製的 搜尋一下"東貝光電"就知道了.... 昨天非凡新聞台還有報導過相關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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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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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不辦, 時機未到.... 時機就是選舉快到的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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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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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 這樣意思就是說, 最好每隔三個月半一次選舉. 這樣所有的弊案都會很快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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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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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得不可開交的OBU價格,雖然爭議目前停下來,但這只是遠通的略施小惠,遠通電收ETC還有許多不合理的收費,整理如下:
(1) 購買卡片時需要押金 200 元,悠遊卡的押金才 100元,押金明顯偏高。而且更過份是退卡還要「手續費」50 元 (第一次聽到退卡還要手續費,莫名奇妙!!) 遠東電收光光賣卡片除了可以享受到巨額押金所帶來的利息、投資收益外,每張還淨賺 50 元,這種錢他們也賺得下去。 (2) 儲值時規定每次最低金額為 500元,若平常很少上高速公路,久久用一次的話,卻被強迫存 500 元以上至卡內,實在不合理,而且也增加卡片遺失的風險。然而高額儲值金卻肥了遠通電收,因為遠通有更充裕的資金可以玩! 另外最令我生氣的是,每次儲值竟要收 7元,拿白花花銀子去儲值還要收手續費,道理何在!! (3) ETC 每次的過路通行費是 40 元,目前 100張的回數票為 38 元,大家都了解人力成本是最昂貴的,38 元的通行費已經可以支付目前以人力收費的方式,然而用機器收費金額卻高於 38 元,這又是另一項不合理之處。千萬別小看這 2 元,差異已經達到了 5 %。建置 ETC 無非是增加效率、降低成本,然而所帶來的利益並未讓消費者同享,反而讓遠通電收獨佔,試問如此合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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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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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裡面有錯誤和已經改過的部分就別再傳了吧. 1. 手續費是要聯名卡儲值才需要 2. 現在一次儲值3800也可以用40次. 但是我還是覺得裡面不合理, 聯名卡都是他家的銀行發的, 應該可以給優惠吧. 其次一次儲值3800雖然就使用者來說是有優惠, 不過少的兩百元政府補貼, 這點我是覺得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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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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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官商勾結弊案,
檢調懷疑, 交通部公路總局主任秘書宋乃午等官員, 遭檢舉疑涉利用ETC甄審過程機會, 向廠商索賄十二億元。 另有官員疑涉協助廠商修改測試報告內容, 疑涉偽造文書。 已上路的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因為>>>次優議約廠商宇通資訊<<<,已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聲請停止執行遠通電收為最優廠商的公告,合議庭預計今天辯論終結,最快月底前做出裁定。 宇通勝訴恐喊停 若宇通勝訴,ETC現在的業者遠通抗告又被駁回,已上路的ETC將被迫暫停。 針對ETC案,目前在行政法院有三起官司纏訟,包括遠通不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撤銷其合格申請人資格。遠通不服工程會認為遠通當初所提英文版紅外線系統功能文件,沒經過公證、認證,且未依招商補充說明規定,提出系統功能認證文件的中文原本,認為宇通資訊申訴有理由,撤銷遠通合格申請人資格。 宇通律師團昨天說,遠通當初送審系統功能文件不合格,交通部卻選出遠通為最優廠商,還不管工程委員會撤銷遠通合格申請人的決議,繼續讓遠通營運和販賣車上機,此作法已使宇通和用路人權益受損。 交通部高公局則表示,遠通當初送審系統功能文件不足的部分已補齊,這是高公局合理裁量權範圍,行政法院一旦准予停止執行公告,對已上路的ETC損失更慘重。 http://www.cdns.com.tw/20051007/new...00622012889.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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