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
引用:
有攝影機也不一定有再用,上次車禍撞我那個是被人撞後才撞到我, 撞他那輛跑了,他去旁邊的派出所調帶子,結果說那攝影機沒在用..... |
||||||||
|
|
|
訪客
文章: n/a
|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pharaoh
[B]對方不願和解,我們也奈何不了他 肇事者到我家要告訴我們要去調解委員會和解時, 還是坐警車來的,還有3個警察陪他來 一來那些警察還說,我們只要動手打他就犯法 ====================================================== 這...太... 為什麼犯案人警察還要保護他?? 這就是民主...人權...?? 為什麼不開放個十分鐘...讓被害人的家屬可以自由的"消消氣" 法律如果能定...酒醉開車致人於死者,被害人得自由”消消氣”十到半個小時。 如果能這樣就好了,那些白目的酒醉開車者應該會少些吧... 開了這文章心裡真的很火... 警察竟然成了犯案人的保姆...靠~~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桃園縣中壢市
文章: 10
|
虛擬編劇一下
可能是我太有想像力了....
會不會肇事者在問過律師之後, 發現自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於是打算先假裝申請警察保護, 塑造被害者家人有暴力相向, 而自己是暴力被害者, 一旦真的上了法庭之後, 肇事者裝孫子, 跟律師聯手製造誠心認錯的樣子, 而誤導法官認為被害者有想藉機發財的行為.. 甚至將苦主因被害人的痞子行為, 而將憤怒表現在別人面前的情緒說成暴力行為, 藉此來減少自己必須賠償的金額, 畢竟他有申請保護的紀錄, 一個紀錄在法庭上可能比十個人的證詞還有用吧! 可能是我想太多了, 這篇沒有建樹, 只是替苦主抱不平, 這世界上法律是給人家玩的........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248
|
引用:
引用:
嗯...我就看過一個案子...,雖然細節因為事情經過有幾年了...有點淡忘 但事情大致是這樣 一個騎機車的人被車撞...車毀(毀壞程度恕我失憶)人傷 警方初判雙方各有過失...機車一方甚致過失比例較高... 體傷部份應該比較沒問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雙方爭執在車毀部分...車方有投保(現在回想起來其應該是有投保責任險) 但保險公司就車體部分當然也依循警方初判以決定理賠與否...當然是不賠 事後,應是有再送車禍鑑定委員會.... 再來...交通裁決所也為機車騎士不利的裁定 但該位騎士從頭到尾都不服氣,事後自己重回現場蒐集證據,資料... 他拍了一張似乎被大家遺漏的交通標誌(記得應該是車方應停車再開之類的標誌) 然後應該是提抗告...補提證據... 事情前前後後持續了半年(一開始他本來也想以刑附帶民事,不過沒有...但要注意的就是刑事六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前面巳經有人提過了,不用我多說) 最後...法官判他贏! ...對他來說...這可能是個"遲來的正義" 但我的旁觀看法是...與其耗費這麼多的時間,精神,勞力,費用 我會覺得(對我來說)這是一個不值得的遲來正義... 但我並非要你放棄向對方索賠...但一些自我的利害你必須自我衡量 當然,如果你追求的是實體的正義,再多的勞費當然都不足掛齒! 另外,法官坐在法院內所能觸及的也僅是筆錄,鑑定報告.. 並不是法律保護特定人,有些事無奈就是須要你去爭取,法官也只是依"資料"斷事,也無法重返事發現場... 最近看CNN,看到美國有所謂的Forensic Animation(法庭動畫) 以動畫重建事發現場,可以讓法官,陪審團對於案發經過一目瞭然 動畫當然所費不貲,但相較於沒有動畫...雙方舉證,案情膠著,曠日費時所可能付出的勞費,可能是便宜多了... 它對我來說的意涵還是利益衡量...趨利避害本來就是一個人有時所必須面對的抉擇 說了這麼多不相干的...最後還是祝福你有個圓滿的結果,身體康復...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鶯歌
文章: 38
|
__________________
http://registermore.com~DNS功能完整,比夠爹地好太多,價格略低。 http://dnfan.com~介面同夠爹地,價格更低,搭配zoneedit,簡直絕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