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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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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今天想要改變現狀是你們那一邊的 想要達成目的 你們這種戲謔嘲笑輕視的態度只有反效果 除了繼續加深對立什麼也得不到 當然我想大部分站在那邊的人 其實真正的目的也不是真的關心什麼人道人權 而是想要站在自以為比較聰明有理的那邊 得到自以為高人一等的虛偽快感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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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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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彼此彼此 我想從某些人對小燈泡媽的批評來看 他們在乎的其實也不是受害者家屬的心情 而是自已的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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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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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錯正是如此 但你可有想過廢死本來就是基於人道人權而生的議題 是比較先進的概念 想要達成終極的目的 也就是普遍深植人道人權的概念於所有階層 站在那邊的人如果真是有志有識之士 絕不會選擇抓著一個細微末節的廢死選邊站和反對者潑婦罵街 這種愚不可及的方式 所以我很懷疑站在那邊的人 到底有幾個真的知道自己在幹嘛的? 如果大部分只是為了無聊的優越感作祟 那麼很抱歉 廢死這個假議題也只能永遠陷於口水戰之中 背後深植人道人權概念的真正目的更是遙遙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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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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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麻煩地方是
當你跟他們講人道人權時,他們跟你講受害者家屬心情 今天好不容易有個受害者家屬比較理性時,講她的心情時 又改說她的心情是她個人的事情 講人道人權不行,說這是冷血虛偽 講受害者家屬心情時,又還要先排除某些家屬的心情 那我們還能說什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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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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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講就好了,尤其是大家在不理性的態度下講了就只是爭個我贏你輸而已,對討論沒有幫助。 這種東西不是誰講贏了就可以改變社會的,除非有特殊狀況,否則整體社會的風氣是幾十年慢慢改變的,靠的是知識的普及跟各種觀念的進步,要爭取廢死就發表自己的意見,理性的提醒,不感性的爭吵,如果自己都做不到同理對方,怎麼要求別人同理自己。 小燈泡媽做的最好的示範不是她原諒殺手,堅持自己的信念以行動證明是本來就應該做到的,她最讓人佩服的是不以自己的行為來宣揚信念,就默默的做該做的事,不跟人滾爛泥。 我認為會在網路上說廢死該死的這些,本來就不是理性發言,或是不能理性發言,那跟他們講這麼多有何意義,相反的會在那跟反廢死爭個你死我活的也是已經陷入了輸贏勝負的盲點,也不再理性,何必呢? 能夠理性討論的就討論,遇到不能討論的就一笑置之,一時輸贏沒有那麼重要,war does not determine who is right, only who is left,辯論也是一樣的。 對立只會引來紛爭不會有別的結果。 此文章於 2016-05-15 12:51 AM 被 cesarl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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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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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 a little bit confused...
→我們不是被害人的家屬,不能代表他們說原諒就原諒。 →小燈泡的媽媽可以原諒割他女兒喉的人,但她不能代表鄭捷案的被害者家屬去原諒鄭捷。 這兩件事不是同一件事嗎,邏輯一貫理路一致。我實在搞不太懂另一邊的人在跳針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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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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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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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的沒錯啊 我們只是發表自身的好惡看法 受害者家屬的心情與我何關 所謂廢不廢死每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各吹各的調 這又有何干礙 順其自然就好了 可是目前的關鍵是因為行政機關的不作為 少數掌握司法權力的人無視大多數人的期待 自顧自的要推行所謂的廢死的政策方向 不管他背後有什麼樣的考慮 我們這些人就是反對啊 不平則鳴很自然的事 有啥問題嗎 這也能吵 ![]() 此文章於 2016-05-15 03:00 AM 被 Zzzzzz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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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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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啊
我絕對支持言論自由 所以日後大家就能針對廢不廢死發表意見時 可不可以盡量減少以下的不理性言論呢? 1.死的不是你家人,所以你沒資格講廢死 2.廢死實施後,再有殺人案,你能拿你的命來賠給受害者嗎? 不能,那你沒資格同意實施廢死 3.可教化? 除非你領養一個殺人犯回家去教化,否則你沒資格講可教化! 如果只是表態支持廢死就必須要有這麼多的前置條件 那這還叫言論自由嗎? 那是不是我們批評政府時 是不是也要說你當過總統嗎? 你以為總統這麼好當嗎? 當過再來說嘴呢?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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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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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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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6-05-15 05:16 PM 被 暴君T-1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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