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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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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但是算告訴乃論 但是前面強破停車,用這一條如何 刑法第302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上法院不一定勝訴,但是Impreza 車主提出這一條來告,可以讓檢察官和法官陪小鴨車主玩,自己又不用出面,Impreza 車主無風險,小鴨車主有敗訴之風險,以刑逼民最好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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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細雨寒樓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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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到的是50秒時Yaris要變換車道 但接著Impreza未打方向燈就硬是向外切 <- 這還蠻讓人不爽的 如果沒聽聲音看角度也許是Impreza從後視鏡看不到右後的車 但當時Impreza車主有說我要出去他還加速...所以顯然是故意要硬切的 接著不管Yaris是基於什麼理由加速追上 但Impreza就開始擋車了(1分13秒) 這樣玩人有什麼意義嗎? (Impreza車上的女聲也提到不要這樣玩,總有一天會遇到... 顯然不是第一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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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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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硬皮鯊 副駕下來那個是藝人小甜甜嗎
身型頗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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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PingTung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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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影片看那麼多,第一次想為toyota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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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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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鴨是未有足夠車距就危險變換車道,硬皮鯊是未打方向燈,兩個人半斤八兩, 既然已經發生了,就放開油門讓一下,不要讓大家都陷入危險。 硬皮鯊卡在兩車道中間時,左線有車,後面車距離也很近,右後方有小鴨,前方車速遠 低於車流,如果不加速硬切從路肩脫離,就只能煞車並祈禱後車反應夠快,都不行就選 一台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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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13-02-21 12:06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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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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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模擬在賽道上的影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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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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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yes 我看的感想也是這樣,如果當時I沒有加速切路肩,搞不好會撞4台... 證明檢查死角真的很重要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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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細雨寒樓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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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看52秒處 硬皮鯊在中線時離左線前車還有足夠距離可以切回去 後車基本上應該就是小鴨 而小鴨也切到右線了 所以左線應該還有最少兩部車(不含安全距離)的空間 當然個人在路上遇到大概也是e04兩句就算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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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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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輸
氣勢輸 口條輸 女伴輸 認定Impreza車主完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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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的上面..
文章: 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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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貼上這影片..
是擺明跟網警嗆來抓我嗎?... ...yaris的車牌... ...想吃一堆罪名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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