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
引用:
停卡部份應該是沒有違約. (如果沒記錯, 信用卡是屬於銀行所有, 並非持卡人所有, 要停卡是很簡單的) 另外 8 倍點數的部份, 中信應該就有違約. 只是... 一個人每個月繳 800, 一年合約是 9600. 就算是 4 個人, 也不到 4 萬. 要賠多少呢? 應該也不會多到那去. 至於除了第一次買禮券的點數外, 其它的在自己的那幾個帳戶內買賣產生的點數, 中信應該也有很大的機會可以追回來吧. 上法院後, 對銀行的確是利多於弊. (不考慮名聲的話, 不過... 中信本來有什麼好名聲嗎?)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
......本篇淪為各方立場大混戰,好幾隊人馬在廝殺......
閃為先XD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254
|
twu2兄解釋的實在很清楚,
總算瞭解真相了...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流放中
文章: 575
|
引用:
有錢人不會這樣玩嗎? 當然會, 只是人家是像上頭那樣的手法, 玩股市那群散戶, 賺更多的錢. 所以有錢人這麼搞很正確就是了,貧下中農給人修理剝削活該? 楊女的作法絕對不是老實的腳踏實地沒錯,但是可以說是在遊戲規則邊緣玩弄 近似犯規的手段。然後銀行的行為?我看是更加的不堪。蠢到搞個有洞規則 玩輸人,然後就掀桌不玩了,說難聽點 跟跑路的組頭作弊的莊家差別我看很有限。 他要是投降輸一半我還不會這麼看不起 ![]() 至於投機好不好....這年頭應該沒有人賺了錢是挖洞埋起來吧?還是玩過股票 期貨用過融資的道德都有問題?別說內線交易了,我還聽說過找政客出面跟 銀行談條件還款的公司,數字是以億為單位的....政客當然也不是白幹的 ![]() 跟這些點點點的相比我看楊女是高尚到不行 ![]() 還會被人買走,還很難說她全是自家內線買來買去吧 ![]() 藉這個機會跟財團算清楚合約不要一面倒我看比較重要。
__________________
不婚教三大指導原則: 投降輸一半 退一步海闊天空 禁止相親聯誼 ![]()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
|
引用:
閣下看到別人的意見就說別人天真(光本篇除了我~前面還有一個人)..自己又說不出什麼好說法 我真覺得是誰硬凹咧 ![]()
__________________
http://www.flickr.com/photos/10768320@N04/ 此文章於 2006-01-14 05:26 PM 被 EddieWu 編輯.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
|
引用:
ps..我哪一句說是單邊的錯?
__________________
http://www.flickr.com/photos/10768320@N04/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
引用:
基本上,她應該是用自己和親友的卡來操作的,所以親友的卡才會被停掉。 當然,這樣可能會牽涉到違造文書的問題, 不過,他使用親友的卡,需要簽名時,當應該也是親友自簽名的, 而網路刷卡時,應該也是取得親友的授權, 所以,也沒啥違造文書的問題。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
![]() 引用:
我尊重你的看法,但我始終無法認同。 我覺得這件事情很單純,就是有人立下了遊戲規則,結果被人找到漏洞了,就見笑轉生氣,還恐嚇威脅對方。 ![]() 前面的網友說得好, 「如果今天中信可以對自己訂下的遊戲規則都這麼玩不起,還去抓對方的其他親人"一起陪葬"(停卡,或減損他們的權益),那試問以後所有中信,甚或所有銀行的行銷優惠,對消費者而言是不是都"僅供參考"而已?」 而且,還要小心被告喔,是這樣嗎? 我就是看中信這種財大氣粗的財閥心態不過去。而且提醒你,當你可以容許財團模視消費者的權益的話,那謝謝, 別忘了你自己也是消費者中的其中一個。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
![]() 引用:
是否是"共謀詐欺"這點本身就是爭點,在各說各話的現況下,中信不僅對付楊女,連楊女的家人也一起算進去,這不是沒品,不是玩不起,不是漠視楊女家人親友的權益是什麼? 不是說要"高道德標準"檢視嗎?那試問在爭點未清的現況下,中信就拿她親友對她施加壓力,算是一種"高道德"嗎?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
引用:
問題就在這一點........ 買賣的物品是否真的有買賣的動作(禮卷真的有拿給對方嗎?) or 只是拍賣上有買賣的行為... 而禮卷都放在同一地點沒動過...... 另外..........網拍金額已經超過15萬了 所以國稅局也可以下去查了....不多...扣個稅 楊女就歸大了.......... 反正都有不知道狀況的檢察官去聲援了(真的是亂搞) 國稅局也可以下去查了.... 反正有幾項罪名是跑不掉的....逃漏稅...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