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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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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禮讓有用,就不需要法律了。(德國交通警察可是會抓佔用內側車道的) 在有限速的國家,不可能去取締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的車輛,更不可能要求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去禮讓後方違法超速的車輛。(法律必需保障守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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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輪胎滾動阻力&溼地煞車&噪音查詢 日本輪胎滾動阻力與溼地煞車查詢(歐洲阻力A=日本阻力AAA)(歐洲跳過D) 貧弱家庭兒童愛心早餐計畫 手機請勿使用台哥大700MHz 4G LTE頻道,以免干擾無線麥克風運作。 推薦網站 我不爽健保局 巴士大叔之部<-華航飛安不良的原因 國家的遠見 站內特別推薦連結 yahoo賣片被抓 由於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的緣故 賣海外正版是違法的喔(刪除紀念) 又有人受害了 好書推薦:快樂為什麼不幸福? 本書不討論快樂更不討論幸福,講的是大腦如何理解世界。 好書推薦:大腦決策手冊 該用腦袋的哪個部分做決策? 了解自己與別人怎麼使用腦袋瓜(因被發現是抄襲的所以下架了喔) 好書推薦:販賣債務的銀行 了解銀行如何使一般人建立錯誤的借貸觀念,讓老百姓成為金融佃農,一輩子替銀行工作 好書推薦:企業的性格與命運 企業的本質是無道德的,企業努力的把自身成本轉嫁成社會成本,以大幅提高獲利。 DVD 好書推薦:沒有中國模式這回事! 雖然書名有中國,但其實是講近代全球經濟史,讓你從經濟學的角度理解歷史。 好書推薦:搶救35歲 十五張證照找不到好工作、四十歲結婚成家是常態、雙薪家庭也只敢生一胎、房貸要背到七十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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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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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習慣是開到這種車的前面,鬆開油門 等時速降到九十再慢慢開 反正看不懂中文,就讓你慢慢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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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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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光是德國,大部分的先進國家都奉行內線超車道的規定,駕駛人也會確實遵守。 網路稍微搜尋一下,就有許多資料。 澳洲 http://blog.workingholidayforu.com/driver-care-in-au 英國 http://illusionland.net/website/?p=51 日本 http://kanema.pixnet.net/blog/post/...%B7%AF%E7%AF%87 義大利 http://www.wretch.cc/blog/mikean/22725327 西班牙 http://www.backpackers.com.tw/forum...p/t-683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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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 此文章於 2013-04-10 09:42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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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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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當然是車上的時速表,保持 105 km/h 2. 是的 3. 我如果超速,請交通警察來開我的單;我如果惡意佔用超車道,請交通警察來開我的單 閃光和喇叭是怎樣,非紅斑馬一律無視 引用:
歡迎之至 ![]() 事實上小弟不管開車或是騎車都有一個習慣 保持「安全距離」 剛拿駕照上高速公路我恪遵時速80保持8個車身的距離 但就是不斷的會有車插進來這8個車身的空間 然後為了因應新的路況 放開油門 拉大與前車的距離 重新取得安全距離 然後又是一台車開進我拉出的空間之中 然後又放慢車速........................... 有時開在中線車速不到60 就是這樣的狀況不斷的循環 最後發現到 只有在內側車道保持最高速行駛 才能享有真正的安全距離 我完全不在意有車開到我前面 我比較重視行車安全 若S大要在我前面開90 小弟保證降到80以下拉開車距 要小心的是我後面的車 不過就算被追撞了 反正大家都有行車記錄器 插進我前面的車子最好將車牌拿掉 否則筆錄時小弟一定會將前車的車號告知員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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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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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你住美國? 呵呵∼那之前也有一次去德州開 120mph 怎麼沒出事呀,不知道是不是違反交通的不嚴重?Gumball 3000 也在美國開過,也沒看到太多你講的狀況呀∼ 事實上,美國很多高速公路的中間並不是隔離島而是草坪,距離對向車道很遠。有些智障開出去都未必會翻車了,要像這次這個影片這樣的地方也只有那幾個城市內的高速公路才會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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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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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會是慢速車, 我的標準是速限+10, 以不超過+10為準 車多沒辦法到達+10的水準, 就改哪邊較快就往那邊切. 要我刻意看後照鏡讓別人超車, 因為安全的理由, 抱歉辦不到. 能讓我在速限+10還讓位的, 只有救護車 ![]() 此文章於 2013-04-11 12:09 AM 被 Milli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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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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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車上的時速表有校正過? 你怎麼確定表速105 km/h,真實速度也是105 km/h. 2.不理會.你已經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中的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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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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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說曾住過Texas幾年,返台後也曾到New York與Fremont出差過幾次。 至於為何個人會覺得在美國重大違規出事機會比台灣大? 因為印象中美國人平均而言 不會像台灣人那麼忍讓違規者,從看到的事故發生過程,以及事後看到事故車的位置, 個人會建議在台灣吃定其他人的駕駛,到美國出差或旅遊開車時可能要留意一下。 請問目前應該住在加拿大的您,在Texas又是住了多久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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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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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最高速限100km/h, 則他以105km/h行駛於內側車道, 並未堵塞行車; 也就是沒違反你所說的這條規定 ![]() 不信 ![]() ![]() 此文章於 2013-04-11 12:21 AM 被 Milli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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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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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只講法律不講道德,哪占用超車道的車被剪車也只是剛剛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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