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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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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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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Quaker2013
只要肯禮讓,這些都不是問題。

誰能保證自己永遠行駛在最高速限? 即使用定速也不能,更何況每輛車速表誤差不一。

而且如果讓出內線車道,就能避免高速車輛利用中、外線超車,與慢速車混流,進而減
少事故發生率。

如果禮讓有用,就不需要法律了。(德國交通警察可是會抓佔用內側車道的)

在有限速的國家,不可能去取締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的車輛,更不可能要求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去禮讓後方違法超速的車輛。(法律必需保障守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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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4-10, 05:46 P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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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sp004697
*停權中*
 
sp0046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引用:
作者lksbgfhgdxcfghs
用最高速限開在內車道本來就沒錯
我從來都不讓車的
閃燈按喇叭都沒用
請從右方的車道超越我

我的習慣是開到這種車的前面,鬆開油門
等時速降到九十再慢慢開
反正看不懂中文,就讓你慢慢開。
 
舊 2013-04-10, 06:28 PM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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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sutl
如果禮讓有用,就不需要法律了。(德國交通警察可是會抓佔用內側車道的)

在有限速的國家,不可能去取締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的車輛,更不可能要求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去禮讓後方違法超速的車輛。(法律必需保障守法者)


不光是德國,大部分的先進國家都奉行內線超車道的規定,駕駛人也會確實遵守。

網路稍微搜尋一下,就有許多資料。

澳洲
http://blog.workingholidayforu.com/driver-care-in-au

英國
http://illusionland.net/website/?p=51

日本
http://kanema.pixnet.net/blog/post/...%B7%AF%E7%AF%87

義大利
http://www.wretch.cc/blog/mikean/22725327

西班牙
http://www.backpackers.com.tw/forum...p/t-683052.html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13-04-10 09:42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舊 2013-04-10, 09:40 PM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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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lksbgfhgdxcfgh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引用:
作者我要回來
請問lksbgfhgdxcfghs大,
1.用什麼確定你的行車速度是在最高速限???
2.假設你與中線車都是以最高速限並行時,還是一樣不理會後方車輛的閃燈按喇叭嗎?
3.悠遊網客大貼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請你看一下.


1. 當然是車上的時速表,保持 105 km/h
2. 是的
3. 我如果超速,請交通警察來開我的單;我如果惡意佔用超車道,請交通警察來開我的單
閃光和喇叭是怎樣,非紅斑馬一律無視




引用:
作者sp004697
我的習慣是開到這種車的前面,鬆開油門
等時速降到九十再慢慢開
反正看不懂中文,就讓你慢慢開。


歡迎之至
事實上小弟不管開車或是騎車都有一個習慣
保持「安全距離」
剛拿駕照上高速公路我恪遵時速80保持8個車身的距離
但就是不斷的會有車插進來這8個車身的空間
然後為了因應新的路況
放開油門
拉大與前車的距離
重新取得安全距離
然後又是一台車開進我拉出的空間之中
然後又放慢車速...........................

有時開在中線車速不到60
就是這樣的狀況不斷的循環
最後發現到
只有在內側車道保持最高速行駛
才能享有真正的安全距離

我完全不在意有車開到我前面
我比較重視行車安全
若S大要在我前面開90
小弟保證降到80以下拉開車距
要小心的是我後面的車
不過就算被追撞了
反正大家都有行車記錄器
插進我前面的車子最好將車牌拿掉
否則筆錄時小弟一定會將前車的車號告知員警
舊 2013-04-10, 11:35 P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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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sbgfhgdxcfghs離線中  
A級黑豬肉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引用:
作者kazama
是在San Antonio, Austin以及Houston市區,以及I-35親眼看到的十幾個交通事故的
個人印象,這樣的答案您滿意嗎?


原來你住美國?

呵呵∼那之前也有一次去德州開 120mph 怎麼沒出事呀,不知道是不是違反交通的不嚴重?Gumball 3000 也在美國開過,也沒看到太多你講的狀況呀∼

事實上,美國很多高速公路的中間並不是隔離島而是草坪,距離對向車道很遠。有些智障開出去都未必會翻車了,要像這次這個影片這樣的地方也只有那幾個城市內的高速公路才會而已... 所以我才完全不懂你講的在美國亂開會出事這點... 我這麼常去紐約西雅圖,看了這麼多嚴重違規,也沒看過太多起嚴重車禍。甚至我還看過警車追逐後來前車也停下了也沒搞到翻這麼多圈駕駛直接甩出... 所以我才需要你 enlightened me 到底什麼原因美國嚴重違規駕車比較容易出事。
舊 2013-04-10, 11:38 P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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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黑豬肉離線中  
Million
*停權中*
 
Mill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慢速車應該開在外線,如果遇到交流道可以加速切到中線,或是減速禮讓,如果這都辦不
到,實在不適合開車,請把駕照剪掉。

開在中線不會突然從國三變成國一或快速道路,一定要變換車道才有可能進入系統交流道
,所以這不成問題。

我不會是慢速車, 我的標準是速限+10, 以不超過+10為準

車多沒辦法到達+10的水準, 就改哪邊較快就往那邊切.

要我刻意看後照鏡讓別人超車, 因為安全的理由, 抱歉辦不到.

能讓我在速限+10還讓位的, 只有救護車

此文章於 2013-04-11 12:09 AM 被 Million 編輯.
舊 2013-04-11, 12:04 AM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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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離線中  
我要回來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660
引用:
作者lksbgfhgdxcfghs
1. 當然是車上的時速表,保持 105 km/h
2. 是的
3. 我如果超速,請交通警察來開我的單;我如果惡意佔用超車道,請交通警察來開我的單
閃光和喇叭是怎樣,非紅斑馬一律無視



1.車上的時速表有校正過? 你怎麼確定表速105 km/h,真實速度也是105 km/h.

2.不理會.你已經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中的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舊 2013-04-11, 12:10 AM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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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來離線中  
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原來你住美國?
呵呵∼那之前也有一次去德州開 120mph 怎麼沒出事呀,不知道是不是違反交通的不嚴重?Gumball 3000 也在美國開過,也沒看到太多你講的狀況呀∼
事實上,美國很多高速公路的中間並不是隔離島而是草坪,距離對向車道很遠。有些智障開出去都未必會翻車了,要像這次這個影片這樣的地方也只有那幾個城市內的高速公路才會而已... 所以我才完全不懂你講的在美國亂開會出事這點... 我這麼常去紐約西雅圖,看了這麼多嚴重違規,也沒看過太多起嚴重車禍。甚至我還看過警車追逐後來前車也停下了也沒搞到翻這麼多圈駕駛直接甩出... 所以我才需要你 enlightened me 到底什麼原因美國嚴重違規駕車比較容易出事。

應該說曾住過Texas幾年,返台後也曾到New York與Fremont出差過幾次。

至於為何個人會覺得在美國重大違規出事機會比台灣大? 因為印象中美國人平均而言
不會像台灣人那麼忍讓違規者,從看到的事故發生過程,以及事後看到事故車的位置,
個人會建議在台灣吃定其他人的駕駛,到美國出差或旅遊開車時可能要留意一下。

請問目前應該住在加拿大的您,在Texas又是住了多久啊?
舊 2013-04-11, 12:12 AM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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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離線中  
Million
*停權中*
 
Mill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我要回來
1.車上的時速表有校正過? 你怎麼確定表速105 km/h,真實速度也是105 km/h.

2.不理會.你已經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中的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若最高速限100km/h, 則他以105km/h行駛於內側車道, 並未堵塞行車;
也就是沒違反你所說的這條規定

不信 你可以拿有gps的行車記錄器, 去舉發堵在你前面且超過速限的內側車道車輛, 看看裁決所受不受理

此文章於 2013-04-11 12:21 AM 被 Million 編輯.
舊 2013-04-11, 12:16 A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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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sutl
如果禮讓有用,就不需要法律了。(德國交通警察可是會抓佔用內側車道的)

在有限速的國家,不可能去取締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的車輛,更不可能要求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輛,去禮讓後方違法超速的車輛。(法律必需保障守法者)


如果只講法律不講道德,哪占用超車道的車被剪車也只是剛剛好...
舊 2013-04-11, 12:28 AM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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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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