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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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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叫referee_c的,對我就是在說你。
你可以改個名字啦,叫做『如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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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log.xuite.net/yybarretnatu...nd/vintageaudio 一號系統: CDP:STUDER-A727+REVOX B225 PRE-AMP: D.KLIMO MERLIN REPEATING COILS:WE1400A POWER-AMP:RCA MI4288JY SPEAKER:WESTERN-ELECTRIC-31A SYSTEM 二號系統: VINYL:GARRARD 401/SME3009s2imp+THORENS TD3001 PRE-AMP: EICO HF-85 REPEATING COILS:UTC A20/A22 POWER-AMP:EV A-50 SPEAKER:WESTERN-ELECTRIC-31A SYSTEM 全套最高等級純銀鍍金線材,喇叭線第二級純銀。 電源線最高等級純銀鍍金線材,總外徑5CM。 N號系統: 訊源:BEHRINGER302USB/502USB/1042USB PRE-AMP:W.E.自組6J7,EICO HF-85 AMP: W.E 16617-LS BELL 3DT*2 BELL 2418 BELL 3030 ELECTROHOME CONCERTO EV A20 RCA EL84 SINGLE ENDED AUDIO VALVE 30 SPEAKER: CHARIO ACADEMY2 ROGERS LS3/5A 11OHMS AR 1X*3 AR TSW510 CERWIN VEGA CLSC6 B&W 805 D3 BRODMANN F2 WILSON AUDIO TUNETOT 全套第三等級純銀訊號線,喇叭線最高等級純銀鍍金線材。 電腦用: SOURCE oaoo mx300ultraMIX AMP:E.V.A20CPL SPEAKER:PHILIPS ORIGINAL 2.mx5021<===當成砲灰喇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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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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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你換個腦代後再來討論這個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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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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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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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這就奇怪了~我在彰化市的茶吧,一樣的狗照版本但敘述的地點說的是彰化耶....這樣的情形不免令人懷疑有心人士藉此機會取得民眾的個人資料,或許有那一回事但看圖說故事一般人都會編,當時也要我跟我朋友簽署連署書的...這會不會是有心人士藉此機會騙取民眾的個人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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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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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網址好像是舊的囉!現在已經有新修訂的動保法,棄養害或虐待動物,致動物重傷或死亡,除了罰款,最高可處一年有期徒刑。 請見以下網址,所有條文或編章節的第六章中所述。 動物保護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sp?no=1M006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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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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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在台北縣新莊,有到現場的是台北縣照顧生命協會(照生會http://www.lco.org.tw/index.asp),這件事也有上新聞。如果寫彰化,不知那個網站是誤植還是其他目的。在連署的是照生會,不過各地區動保團體可能也有自行組織連署吧!可以查看他們是否有政府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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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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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完了,隔了一天才有空看討論後續.
既然許多網友不願面對[也有可能發生]的假設性問題,而願意討論的網友也與在下少有交集,那麼,在下就此告退. 造成紛爭,抱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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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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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什麼好不願面對的,只是那很無聊而且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你說的事情,其實是有實際案例的 無情的養狗人 如果仔細搜尋國內外新聞內容,會發現有些新聞有提到對於 造成傷害的動物所採取的處理,有飼主的話就由飼主負起責任 沒有飼主,簡單俐落的安樂死....了不起用刀棍或者是下毒 找不到有人用"虐殺"這手段的.... 我想這串大部分人應該都看的出來我的立場, 因為顧及禮貌跟多數人的閱讀觀感, 基本上我發言不喜歡有過於主觀的好惡... 堅持要我直說,那也無妨 以你說的那兩種假設情況,在我看來無論理由為何 我都極度鄙視厭惡這樣的行為人,就算背景再可憐值得同情 做的出這種事情足以代表一個人內心有極強的暴戾跟嗜血特質 一個人的背景跟他本身的為人與個人特質是兩件不相關的事 追根究底,做的出這種事情的人,根本不可能在意"尊重生命"這回事 對象是沒有抵抗能力的動物,更讓人覺得卑鄙,因為虐待動物 最多一年以下,多數是緩刑或者是役科罰金...不痛不癢.... 只因殺人是重罪,所以找動物開刀,這種奸巧,我只用"俗辣"兩字通稱 天底下有很多人遭到動物攻擊的意外事件,難道這些人或是家屬 事後個個都變成動物虐待狂或者是虐殺狂嗎? 沒有吧?這不就代表在實際狀況下,當事人有其他選擇 而不用採取極端血腥殘酷的手段來化解自己的憤怒情緒? 很多心理因素的偏差行為都是漸進式的,有再多理由 行為異常就是行為異常,事實是掩蓋不了的.... 在我看來,腺再最起碼有一個喜歡活物剝皮的心理異常者 在社會上趴趴走,沒有人能保證今天他剝的是一隻狗 讓他逮到機會,會不會想剝看看活人的? 你一直在意這個假設性的問題,在我看來有點偏執的傾向 說真的我很質疑你的動機跟出發點.... 既然你希望用主觀的方式進行討論, 那我也很不客氣的直接提出我對你的疑問 背景時空因素等等不設限,不用負擔責任,想怎樣做完全是FREE 你認為以你現在的性格,有機會的話,會不會考慮做類似虐殺動物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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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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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樣是假設加推論, 電影看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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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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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我看來有好幾個網友都寫出了對這個假設性問題的看法。 不過referee_c對自己虛擬出來的情境不知為何十分執著...或許是因為無人同意其觀點,所以其他的意見都不算真正面對? 在提到人命和狗命的價值之後,其實已經離題很遠了,也看不出跳到這個邏輯有何必要。所以我之前不知道為何會開始這個話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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