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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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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知道你那麼兇幹嘛? ![]() 但我想吐槽你一下 置腳架是要用腳用力踩, 手的力量用不太到 莫非你都是用手在架, 用腳踩應該是常識, 扯到手有傷有屁用 應該講腳有傷或腳沒力的人才正確 樓主只是希望大家應該要發揮公德心, 會妨礙到他人的事希望大家注意 側停的確是會礙到他人, 尤其是很重的機車, 要搬真的很痛苦 而且側停的確佔了比較多空間, 我不喜歡停在側停的車旁邊 ![]() 有辦法架起來的人就架起來吧, 老人家和沒力氣的女孩子就另當別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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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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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你認為我兇 我道歉 我跟樓上幾位網兄討論的地方 在於他認為每個人都有能力架起車就該架起 不能架起的人 請另外找位址停車 有停車格也不能側停 因為這是不道德的 沒有公德心的 會損害到他人權益的 我主要想表達的是 有能力的人架 沒能力的人側停 只要是在停車格內 不會被開單不違法的地方 沒人可以限制這種處理方式 更沒有人可以拿著公德道德的問題去限制別人 中架這種事情 每個人的作法都不同 有人必須手腳並用 有人可以單手 或是單腳 甚至向樓上那位網兄說的 單手可以打撞球的情況 隨便都可以架起 我總覺得 不要以己度人比較好點 即便是有所謂公德道德這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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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冬天很冷的地方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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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推 ~~ 車很少 .. 側架也無妨,車多很窄的話...用正架是滿應該的 尤其政府也沒規定用了側架之後,車子傾斜的角度應該要幾度之內才合理 老是遇到有人明明車位就不寬,還停側架 整部車就傾斜好像要倒了的一樣 趴在我的車上,這種車最討厭 ~~ 看到這種車就會有一股無名火在燃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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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亞太淫運中心
文章: 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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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能力那不是要騎三輪那種嗎 ? 這族群有專用的車位吧 而且我覺得很矛盾 , 身體殘障怕人嫌 , 有需要的時候又總是拿這理由來爭取些什麼 要不要先確定你側架機車每個人都會很方便 ? 等你確定每個人都方便 沒有不方便的時候再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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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嘉義人在厚街工作!
文章: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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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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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一台機車就算側停也不會超過一個機車停車格, 問題出在現在大家都是兩格停三台三格停五台,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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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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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乾脆讓政府在每條路旁邊請個人幫忙專業看管機車是否架好好了
不然就是定條法 側架開單 視同紅線停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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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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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關於這點 以我看過的狀況來說 有不少人側停都會超過格線,尤其是側架變形的那種機車 側停不超過格線是還能接受的事,只是作不到的人也算不少了 而兩格停三台、三格停五台,這種情況倒是不常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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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05-06-09 02:19 PM 被 yid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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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嘉義人在厚街工作!
文章: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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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w.taipei.gov.tw/taipei...alID=07-03-2001
法規類號: 北市0七-0三-二00一 名 稱: 臺北市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規定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 一、本規定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訂定。 二、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之停放應依左列規定: (一)在設有騎樓之路段,得在騎樓內停放,以一列為限、車頭向內,後輪後緣應與建 築線標齊。 (二)寬二.五公尺以上不滿五公尺之紅磚人行道,得沿紅磚人行道外緣停放,以一列 為限,車頭向外、車輛前緣應與紅磚人行道緣石標齊。 (三)道路沿線無騎樓而紅磚人行道寬亦不足二.五公尺,且無禁止停車之規定者,得 視交通狀況橫向或順向停放於車道邊,力求整齊劃一。但五公尺以下之巷道以順 向停放為限。 (四)紅磚人行道路或含建築退縮地其寬達五公尺以上得雙排相背停放二列。 三、騎樓或紅磚人行道停放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一律與建築線或紅磚人行道垂直停放。 四、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劃設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基準線者,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 放時,應以該線為準,不得超越,相鄰車輛應注意整齊有序。 五、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於騎樓、紅磚人行道或慢車道,應保持整潔,並不得裝載污穢零 亂物品、妨礙觀瞻與衛生。 六、機器腳踏車及慢車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禁止停放: (一)已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騎樓、紅磚人行道及慢車道。 (二)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修理業或買賣業待修、待售或保管之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不得 在騎樓、紅磚人行道或慢車道邊停放。 (三)破壞或廢棄不堪使用之機器腳踏車及慢車,不得在騎樓、紅磚人行道或慢車道邊 停放。 七、機器腳踏車及慢車進入騎樓或紅磚人行道後,不得乘騎行駛。 八、本府交通局得視交通整理工作之實際需要,在騎樓及紅磚人行道、慢車道或巷道劃設停 放基準線或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 ------------------------------------------------------------------------------ 基本上,只要側停的車子,其車身的任何一部份不要超過停放基準線,我都沒意見,因為不會妨礙到別人。而且合法。 問題是現在依『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的話,垂直車位寬為1M, 斜放車位寬為90cm, 而市場上隨便一台50CC以上的機車停側放,都很容易違反規定! 此文章於 2005-06-09 02:23 PM 被 im5481 編輯. 原因: 修改錯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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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嘉義人在厚街工作!
文章: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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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一發:
網路追追追/搶錢啊!機車不准停斜腳架? http://www.ettoday.com/2003/06/20/519-1471857.htm 此張罰單上顯示是由台中市警察局交通隊開出,於是又請教了該隊第一組蕭組長,他也表示機車不論用正斜腳架停車都是合法的,重要的是停車地點,如果機車停在汽車格上,或是1台機車停成斜的,「佔用了2個以上的機車停車格」才會受罰。 要側停可以,請將車身停進在一格機車停車格裡...以免讓好心人看到了去叫警察.... 此文章於 2005-06-09 02:37 PM 被 im5481 編輯. 原因: 抱歉,好心人打成 好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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