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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為什麼有人一直覺得世界應該繞著他轉?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判死刑,法官自然可以依據法律,及個案的證據等,決定一個適當的刑度。
然後一直在那裡質疑為什麼不判死刑,卻又找不到有一定要判死刑的規定,你的意見很大,法官不照做不行??


再說了,之前講到美國的案子,就很單純只是說明美國也是會把死刑犯關很久才執行,然後就有人搞不清楚狀況,自己跳出來講美國是因為據據不足,講半天後才發現自己的錯誤。
現在還想拗什麼,美國的案子單純就是關很久而已,1986年定罪,今年執行,其他的並沒有什麼特別需要說明或了解的地方。
有人搞不清楚,還查40年咧,以為是查到今年才定罪嗎?笑死。
     
      
舊 2026-09-08, 06:39 PM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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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polor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705
國民法官不忍了!揭惡男殺妻姨奪2命免死關鍵 新北地院、司法院回應了...

#46



#27

2022-08-27 「廢死」議題因殺警案再受關注 呂捷:「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
呂捷於臉書上發文指出,自己多年前曾與一位支持廢死的朋友討論「原諒」的話題。
呂捷表示,當時自己無論提出何種惡貫滿盈的罪行,友人均坦然地表示「能原諒」,
而後他作勢戲弄對方女友,揚言要碰觸她的胸部,友人瞬間「沈默」了。

呂捷當即大罵友人是「講幹話」、「裝聖人」,並舉俗諺「站著說話腰不疼」,
批評對方淨說風涼話,「針扎到肉才知道會痛」。

呂捷指出,現在要在台灣被檢察官求處死刑,並在各級法官三審定讞後依舊判處死刑,
都是經過反覆的提訊、調查和充足的證據。
且判處死刑的案件都是社會矚目的案件,各大新聞台盯著、民眾看著,有一點不合理的地方立刻會被揪出來。

他表示台灣解嚴至今已35年,終止動員戡亂也已經31年,民主、法治、人權早已深植人心,
不是當年的白色恐怖時代,上位者的一句「應處以最重之刑」、「槍斃可也」就能為所欲為的。

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只有上帝和受害人的家屬才有資格談原諒。



----------

說真的,身為人的我還真沒法沒有同理心的要去煎熬[被害人家屬]阿....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6-09-08, 07:11 PM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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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離線中  
野口隆史
Elite Member
 
野口隆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Rivia
文章: 7,077
大家看到了嗎?
有人很執著美國 1985 年的案子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這案子為什麼這麼重要嗎?
重要到前面一堆人的提問都刻意忽略?!

所以美國這件案號多少?判決書呢?到底案情如何?跟本案啥關係?
通通沒有講,講不清楚才有繼續操作的空間
我跟大家保證,他不敢拿出來,因為事實肯定不是他說的這樣

還說很痛恨別人強加他沒有說過的話到他身上
他自己也是把我沒有說的 1985 案子塞到我嘴上,香憨的認為只有他的美國 1985才是美國 1985
大家有看清楚嗎?這個人就是雙標,自己可以,別人不行
真正活在幻想之中的人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8&postcount=146

我也說中了
他果然會發這種文
然後跳過這些問題避而不答
反正你問他就是因為沒意義所以不回
事實上他特愛回與本案 100% 沒關聯的美國 1985

一個人好猜到如此,也難怪把格調從精英法律人下降到小孩子吵架

引用:
作者samwu995
這才是正常被害者家屬的反應,至於那些只會打嘴砲的聖母婊,偽君子真小人。

男講師在韓殺害女大生還棄屍 死者家屬堅持「引渡回中國死刑」

中國25歲女留學生文文日前赴南韓領取畢業證書,原訂8月23日搭機返國、準備到新公司報到,沒想到卻在當地失聯後遇害,31歲中國籍鄭姓男子遭南韓警方依涉嫌殺人罪逮捕。案件持續延燒,文文家屬最新宣布正式委託律師團隊處理跨境法律事務,並表明即使跨境引渡「難度巨大」,也不會輕言放棄,希望能將鄭男引渡回中國受審,替妹妹討回公道。

據《極目新聞》報導,文文家屬2日在社群平台發布聲明,證實正式委託臧梵清律師團隊,全權處理案件相關跨境法律事務。文文的姊姊當天下午也向媒體確認,家屬確實已完成委託。

家屬在聲明中表示,妹妹遠赴異國求學,卻遭人殺害,「一條年輕、無辜、鮮活的生命,沒有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將其剝奪。」家人坦言,目前最大的目標...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來來來,那位法律磚家你來看看,申論一下這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Mz3tTGUGAo

我書讀得少,這案子應該是要先鞭刑100下,然後再執行死刑


引用:
作者小肥羊
憲法法庭根本就是亂搞 根據下面兩條,怎麼也得不出憲判字第8號修正,就算有問題,也應該是將法條退回給立院重新修訂,這國家已經被這些人往獨裁的方向推過去
國民法官法
第 8 條 國民法官之職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與法官同。
第 83 條 有罪之認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決定之。未獲該比例人數同意時,應諭知無罪之判決或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引用:
作者莫爺
其實你們只要問,中華民國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裡
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這合理嗎?

剩下就不用廢話,反正他已開始在跳針了。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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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6-09-08, 07:26 PM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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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隆史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沒有講過?下面這段是你自己寫的。
引用:
作者野口隆史

美國這件案子是證據不足,疑點很多
靠著現代鑑事技術跟證據慢慢充足,最後才執行死刑

在惡蟲嘴裡,居然能變成拿來袒護法官不判死,並非瀆職的說辭

在美國這件案子並不是那麼罪證確鑿,所以被判死也給他上訴跟找新證據的機會
最後死刑被執行,也是因為罪證充足,沒有翻案逃死刑的機會


之前就引言貼過一次,要貼幾次才要正視自己的問題?

單純就想證明國外也會有死刑判決很久才執行的情形,當然是找一個久一點的判決,就這樣而已。
很簡單的內容,很簡單的文,這樣都看不懂。
舊 2026-09-08, 09:20 P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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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polor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705
國民法官不忍了!揭惡男殺妻姨奪2命免死關鍵 新北地院、司法院回應了...

#65



2026-09-04 0606

請問ID: 惡蟲 , 您公開於pcdvd是指控誰[泯滅良心]?

PS.
中華民國的成年人,記得要有[國民教育]的基本禮儀,[ID: 惡蟲]連自己公開說的都不知道如何解釋,是要他人如何了解您惡大的明白呢?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6-09-08, 10:43 PM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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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2
https://youtu.be/GDhFoUiGS5Y?si=dZxBXp0B4lTMr08O

另一種極端的結果~ 看完只覺得真的好嚴重啊...
舊 2026-09-09, 08:27 A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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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金聖怨嘆
Basic Member
 
金聖怨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6
折返輾斃護理師!賓士男曝行兇動機「覺得被針對」…法院急收押:恐再犯...
https://tw.news.yahoo.com/%E6%8A%98...-032000534.html

裝瘋...
可以罵髒話嗎???
__________________
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舊 2026-09-09, 01:39 PM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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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聖怨嘆離線中  
samwu995
Advance Member
 
samwu99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27
民進黨唯一清流,敢負責敢講真話的王世堅

嗆廢死假仁假義、欺世盜名 王世堅金句連發怒噴法務部:我可能死得比36死刑犯還早

王世堅日前在立法院院會針對廢死議題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法務部長鄭銘謙時,指出目前仍有36名死刑犯尚未執行,有的甚至已經判決超過30年了,大法官釋憲後設定4大條件,包括「最嚴重的犯罪情節」、「最嚴謹的審判程序」、「合議庭一致判決」、「精神鑑定」,過了一年目前評估進度如何,卻得到鄭銘謙回函「具體個案情節,本部實難提供,敬請諒察」,讓王世堅當場大聲痛斥鄭銘謙「我完全不諒解」。

王世堅直言,執行死刑是法務部的責任跟釋憲無關,都給兇手強制辯護(義務辯護律師)了不是嗎?一年15億經費法扶就佔了12億,高達8成是花在加害人(兇手)身上,這樣子還不夠嗎?那些主張廢死的人,送他8個字「假仁假義、欺世盜名」,他們集體的虛偽,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要求鄭銘謙給一個交代。

王世堅強調,自己給予壓力並非針對鄭銘謙個人,而是針對他書面的答覆,這不是只是回答王世堅而已,而是答覆整個立法院,答覆2300萬國人同胞,「殺人償命這是千古不變的定律不是嗎?」聽從那些偽善者說要考慮加害者的人權,那請問被害人的人權在哪裡?


王世堅認為,本來罪與罰要等量,什麼罪有什麼罰,為什麼偏偏來到罪大惡極、罪無可逭該死刑的時候就折扣、就不能執行,這不是很奇怪嗎?然後法務部跟著唱和,「加害人有教化的可能、已經在懺悔了」,但死刑很重大的意義就是,還被害人公道,就是這麼簡單,不要慷被害人之慨。

王世堅以2014年12月師鐸獎女教師遇害慘死為例,案發至今11年,一般人自費辯護律師頂多找2位,我們是派3位一等一的律師替他強制辯護,每一次審判都是對被害者家屬如同一刀一刀再加害他們一次。加害人要懺悔可以,執行死刑槍斃以後,到陰曹地府去懺悔,如果政府不公正執行死刑的話,還跟那群假仁假義、戴著偽善面具的人慷被害人之慨,那法治就會崩解。


鄭銘謙回應,目前36位未決確定的死刑犯,正由最高檢察署依憲判意旨審查,這部分還是要審慎,目前已執行1位死刑犯。王世堅隨即打斷,稱執行1位「給你們喝采,拍拍手鼓掌」,但照這個進度,等36位死刑犯執行完,可能在場的人都作古了,「我們會死得比他們早,這對嗎?」只有被害人跟家屬有原諒的權力,其他人尤其是政府,沒有原諒的權力,對於鄭的回答,王世堅直言「我還是聽不懂」。

針對精神鑑定的部分,王世堅直言在法律上也是加害人脫罪的方法,就算兇手真的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那人家就活該倒楣被他殺嗎?有精神障礙,有心智缺陷,不會去住精神病院嗎?他家屬沒有責任應該把他們管好嗎?讓他們出來亂害別人,可以這樣嗎?王世堅更直接點破,「表面上沒有廢死,但其實在你心�堶惜w經廢死了嘛」。
__________________
某人名言。
1.台積電毛三到四。
2.蔣萬安虛假病歷逃兵的證明,沒有證據。
3.蔡英文科學園區有功台積電。
4.投球高手?沒有證據啦!
5.把妹高手?沒有證據啦!
6.不怕致癌物質。
7.口頭支持廢死。
舊 2026-09-09, 07:16 PM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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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wu995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5
引用:
作者金聖怨嘆
43...
裝瘋...
可以罵髒話嗎???

他上車前多喝兩杯可能不會收押...
舊 2026-09-09, 07:34 PM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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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916
引用:
作者惡蟲
我又沒說美國的判決證據不足。

前面講過了,舉美國的案例只是說明美國也會判決確定許久後才執行,完完全全沒有說它的證據不足。
證據不足是你自己講的,要證明也是應該你提出證明。

否則的話你前面講的「證據不足,疑點很多」、「技術跟證據慢慢充足,最後才執行死刑」、「在美國這件案子並不是那麼罪證確鑿,所以被判死也給他上訴跟找新證據的機會」,這些全部是在胡說八道囉??

最後,我在#77就已經質疑你證據不足能判有罪?
請先證明美國這件是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有罪的,不要閃躲問題,直接回答。


今晚比較有空,查詢了一下發生了什麽事情...
拖了41年才執行的美國死刑判決,應該就是田納西州這件Anthony Darrell Hines殺人案
(如果有別的案子也拖四十年,那真的是糟糕透頂的司法)

Anthony Darrell Hines executed in Nashville by lethal injection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592/20-507/
要説證據不足的確有,比如凶器刀具始終沒有找到。
至於嫌犯一直希望的用新技術驗DNA其實並沒發生,
因爲上訴法院認定判他有罪的依據跟DNA證據無關。
法醫認定陰道刀傷跟性侵無關且現場沒有****,所以殺人跟�L奸無關。
至於血跡的問題,嫌犯穿著一件帶血上衣,駕駛被害人汽車逃跑已經很説明問題。
嫌犯只承認竊取被害人的汽車及財物,但是表示未殺害被害人。
多名證人表示曾經聽到嫌犯供述曾襲擊一名男性,但這部分説法反復而且缺乏物證。


嫌犯在1989年指控陪審團組成不公獲得重審,但還是被判死刑。
之後在90年代到2020之前一直上訴基本就是窮盡程序正義問題。
包括說指控他原本的律師未進行有效辯護,
發現被害者遺體的證人爲了隱瞞婚外情在敘述時間綫撒謊,
案子原本的法醫後來因爲在其他案件造假證據被吊銷執照。
2020之後就是因爲嫌犯多次中風健康狀況不佳,
想要用避免酷刑條款請求憐憫,
州長跟美國最高法院都拒絕了。
終於在8月13日被執行注射死刑,終年6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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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敢在任何平臺罵習禁評?
選擇性辦案的糾察隊長這種比垃圾還低級,
對論壇實際危害性可能還更大。

此文章於 2026-09-09 11:01 PM 被 Hermit Crab 編輯.
舊 2026-09-09, 10:31 PM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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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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