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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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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會場買了台ASUS M24C7PDR
驗機時沒仔細看 回家時才發現在LCD角落的地方有亮點 拿去給店家時居然不給換 說什麼亮點位置不在系統所顯示的範圍內 不在ASUS的無亮點保證內 真的是這樣嗎 更可惡的是叫我去ASUS問 那時7點多,那個崑X維修部的死胖子還跟我說他們還沒下班 去到捷運善導寺的ASUS皇家俱樂部時 他們早已下班 心中極度不爽 商人就是商人 錢收了就不甩你了 有大大因為亮點而在ASUS換過筆電嗎 無亮點的保證真的是在有顯示畫面的範圍內嗎 請大大們教我該怎麼辦呢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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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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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的無亮點是"黑底下有色點"就算亮點
若黑底下沒色點,其他色底下有不同顏色點,一般是業界說的"暗點" 暗點是沒保固的(業界都一樣) 華碩的維修站營業時間是周1~5為10:00~21:00 周末則是10:00~18:00,所以不要白跑囉 只要LCD有亮點,華碩都是給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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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笑臉 -------- 不相信電腦永遠不會壞 只相信電腦一定能修好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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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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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圖片讓大大們比較清楚亮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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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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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可以建議您帶到維修中心 由他們處理不就可以明白了 至於這家的店家以後你就把它定為拒絕往來不就可以囉 何必還又受他的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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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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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了ASUS所謂的皇家俱樂部
沒想到他們給我的答案是 他不認為這樣是有亮點 不過他說要換可以 但不是整台換 而是只能換LCD面板 若想整台換 請找經銷商 我哩咧*(&^% 還是那句話 商人就是商人 遇到問題就只會互踢皮球 火大了 直接衝去崑X理論 這次我就不傻傻的去維修部了 直接找老闆 雖然他也是直說這樣不算亮點(工讀生還在一旁幫腔,他x的咧,你都不要去給我買東西,要不然詛咒你以後都買到瑕疵品) 但也是怕我影響他們家的生意吧 最後還是換了一台給我 唉~看來大廠牌也不見得比較好呀 這就是ASUS家的LCD無亮點保證呀 在此呼籲大家 交貨時除了眼睛張大點外 可別忘了消費者可是有7天內不滿意退貨的保證 這7天內消費者可是最大的 可別退縮了 喔! 對了 還有呀 ASUS的這台M24C7PDR居然沒辦法換裝我之前買的 日立7200轉60G的硬碟 唉~ 對他們家的筆電有點失望 看來他們家的筆電也只是花瓶而已 此文章於 2004-12-12 09:59 PM 被 elves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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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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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樓主沒搞清楚遊戲規則
工程師都說不是亮點了 而且也說願意讓你換panel 已經對你很不錯了 要不然,按照規定,是只有"亮點"才能讓你換panel的 再者,7天內不滿意退貨的保證,是網購郵購才有的 不適用於實體的店面的 商家其實是有權利不換新機給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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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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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肥貓版主與bp4大大
說話滿公正的 ------- 看照片我看不出那裡有亮點 是左邊白白的嗎??好像灰塵或髒東西 而且亮點業界本來就沒保固,也不算壞 願意提供保固的廠商都有對應的保固方式 華碩就是提供一個月內有亮點可更換LCD一次,不是換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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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笑臉 -------- 不相信電腦永遠不會壞 只相信電腦一定能修好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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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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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先數落發帖者,購物之前最好先做做功課
亮點出現在這個位置,一般廠商皆視為正常狀態,不算瑕疵 尤其是這類高單價商品,免得造成雙方困擾,花錢還得受一肚子氣 再來,告訴你一個好消息 -------------------------------------------------------------------------------- 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第 十九條及民法259條規定 消費者之猶豫權(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民法第259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 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 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 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 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 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 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 簡單說,如果是我的話,寧可依法要求退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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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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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報告大大我對消保法的解釋好像有些不同的看法,請大家再指教 1.郵購買賣依據消保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目錄之寄送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檢視商品而為要約,並經企業經營者承諾之契約。 2.訪問買賣的定義,依該法第二條第十一款的立法解釋,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而發生之買賣」。 這兩者好像都是在說消費者無法親自檢視產品的情況下才能很有力的要求7日內無條件退貨吧,但依照原發文大大的意思應是在可以檢視產品的情況下才購買的吧,所以是否能引用大大所提供的條文來做退貨的動作,又好像不是怎麼有力吧 我的看法是消費者除了要講消保法外,也要多對自己要購買的產品用點心吧,不要老是雙方認知不同造成誤會是沒必要的,即然華碩在網站上、保證書上都有寫明亮點的定義及保固方式,那麼消費者是否也能理智的判定也是一大學問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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