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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誤信房仲 貧夫妻40萬遭吞

引用: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60907/37373997/

新北市一對低收入戶夫妻,結婚六年來胼手胝足辛苦存下八十萬元,當成購屋自備款,怎料誤信房仲可貸款八成的說法,簽約付了四十萬元訂金後,銀行卻只同意核貸六成,貧困夫妻因付不出共一百九十六萬元自備款,最後落得訂金遭沒入的可憐窘境,怒控:「房仲要負起相對責任,這是我們的辛苦錢啊!」

陳男表示,父親罹患失智症常有失常舉動,他為讓妻子靜心養病,決定在鶯歌附近買房,去年九月他看中桃園八德區一棟舊公寓四樓及頂加,並以四百九十萬元成交。
陳男說,因手上現金太少讓他猶豫再三,台灣房屋八德鳳鳴分公司的房仲員林建宇及店長鄧傑卻極力遊說,保證該房絕對可貸款八成,夫妻倆因此決定簽約,怎料付了四十萬元簽約訂金後,銀行卻告知房子在「都市計劃」外,最多只核貸至房價六成,自備款須準備約一百九十六萬元。

陳男氣憤指控,房仲完全未提房子不在都市計劃內,只拍胸脯保證可貸到八成,害他籌不出自備款,四十萬元辛苦錢全被沒收,他向店長下跪哀求解約,店長卻表示不可能退款,「為了誘騙我簽約,未善盡告知責任,實在太可惡!」
台灣房屋劉姓法務表示,房仲及店長均否認有向買方保證貸款成數,陳男未在限期內繳款,才依契約沒收款項,一切皆有存證信函可供查驗。

對此,資深房仲陳冠霖提醒,銀行會視買方的還款能力與職業決定貸款成數,購屋者應先查明該房屋地段的公告現值與自身信用狀況,並先請銀行評估申貸額度,簽約時也要在契約內加註,「萬一銀行核貸成數不足時,該契約得無條件解約」,確保買方權益。


房仲跟詐騙有87%像
     
      
舊 2016-09-07, 11:1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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