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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LDSKING
你說的所謂公開事實跟市府恐嚇社會大眾的東西是一樣,我聽很多,然後就死掉了,但真正的事實是寶寶知道但寶寶不說

既然站得住腳怎麼不去告大雄違法卻選擇合意解約呢?

你的說法就跟遠雄一樣,跟大眾說沒問題沒問題,然後樓梯跟梁柱就不見了,說對錯圖,但就是拿不出符合的圖來,反正只要靠張嘴就行了

另外能停工的法條有包含到可以管轄到合約糾紛的民事部分嗎?反正你出張嘴就可以了是吧
舊 2016-04-29, 11:39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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