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kaa53578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8
文章: 92
下這種標題,能回什麼呢?不如跟大家法律科普一下,問問ChatGPT,它跟我說:
======
根據老老濕提供的新聞,張姓犯嫌可能觸犯的罪名及對應的法條與罰則如下:

一、
公共危險罪:
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第1項
罰則:「施用爆裂物、放火、放水、使船舶沉沒或毀壞航空器、毀損建築物或其他工程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張姓男子使用槍械在公共場合進行射擊,可能構成對公共安全的危害,因此可能適用此罰則。


二、
非法持有槍械、子彈罪:
法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2條及第28條
罰則:第22條規定,未依規定持有槍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第28條則規定,未依規定持有彈藥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張姓男子持有並使用未經許可的槍械和子彈,違反了此條例。


三、
槍砲彈藥刀械條例違反罪:
法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9條
罰則:買賣槍砲未經許可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張姓男子自稱四年前在網路上購買槍枝,可能觸犯了此條例的規定。


四、
毀損罪:
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34條
罰則:「故意毀損他人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張姓男子朝玻璃大門開槍,造成財產損害,可能構成毀損罪。


這些罪名的確切成立與否,以及最終的罰則,需要由法院根據審理結果做出判斷。
======
「人人」都有槍?錯!我就沒有。正常人如你我,都不會有槍,除非是本來是為非做歹的人,或者計畫要為非做歹,才會想辦法去搞槍。

用這種很low的標題帶風向,大可不必!而且會弄髒這個論壇。
 
舊 2024-03-28, 02:47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aa5357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