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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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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我是支持警方執法,但很明顯該員警是自己失控了,
支持或挺,我覺得要分幾個不同的程度..
就影片中結果來看,該員警自己先動手還竟然搞的自己這麼狼狽。
而就過程來看,
違規車輛的拖吊開單很明確,沒有問題
婦人檔在拖吊車前方,員警也可以依錄影影像告發妨礙公務,
而婦人經口頭告誡後已經離開阻擋車輛,接著辱罵員警,這個應該也可以依影像告發侮辱公務員。
但是員警由後方追上該婦人並且將婦人摔倒在地這是否過當? 我覺得之後應該也會有一些律師YT解釋。
而我個人是認為沒有必要,因為婦人被摔之前並沒有攻擊員警的意圖,甚至是背離員警..
員警是後來居上偷襲式將婦人摔倒,
如果可以這樣子任意對人施以摔技..
那可以試想一下..
如果在一些民眾抗議的場合,員警在警告2~3次後就採取這種將民眾摔倒後噴辣椒水的方式將抗議民眾制服,
或者更甚之.. 機車未依二段式左轉,或者二段式未駛入待轉區,也是違規. 然後被施以摔技...
也是要說"是民眾違法在先所以員警執法有理"嗎?!
其實講到這.....我就想到港警對民眾的那些畫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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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1-03-02, 07:35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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