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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本署預定110年12月28日實施快遞貨物實名認證預先委任報關
財政部關務署110年12月27日文號:台關業字第1101033851號函:
主旨:本署預定110年12月28日實施快遞貨物實名認證預先委任報關,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及空(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7條第2項(第18條第2項),簡易申報案件得經納稅義務人以實名認證行動通訊門號裝置回復確認或以自然人憑證登入確認方式,辦理線上報關委任。海關為落實上開規定,將於110年12月28日起分階段實施實名認證預先委任報關新制,以利報關業者完成受託報關程序,並防杜民眾個資遭盜用報關。
二、為給予業者及民眾充足適應期間,新制將分三階段逐步擴大實施。第一階段自110年12月28日起,於實名認證APP回復遭冒名報關及推播多次未回復之進口人為實施範圍;第二階段自111年3月1日起,開放民眾透過實名認證APP自行設定以其名義報關進口貨物須先經其確認是否為其進口貨物;第三階段自111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
三、本新制實施後,進口快遞貨物倘未經進口人預先委任報關,貨物將無法報關進口,為免影響快遞貨物通關秩序,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調整作業模式,於貨物運抵臺灣前先以實名認證APP推播報關資料,經民眾透過實名認證APP確認為其進口貨物後,始辦理出口國出口通關事宜,以避免貨物抵達臺灣後可能因無法完成委任報關程序,致須退運產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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