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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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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6
無言。

一群法盲又要亂搞了。

酒駕是違反刑法185-3第1項,這項罪名從立法以來一直是故意犯。
法盲不知道,總是喜歡亂講亂鼓吹,還要搞什麼輿論壓力,連自己到底在講什麼都不知道。
舊 2021-05-07, 02:48 P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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