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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uq643
刑法第七條
你在國外犯刑法三年以上的
回國一樣管的到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不是放台灣一樣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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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無聊的
刑法也有一罪不兩罰
境外的東西,證據跟資料台灣都沒看到,有啥好判的
這也能追訴他這麼多年?台灣的司法改革改去哪了?
倒是那個貪污七億的總統,還在逍遙法外
他老婆甚至用身體欠佳,風中殘燭混到現在都沒關過
一樣違法,情節輕重差異這麼大,待遇也差這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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