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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q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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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24
引用:
作者torisan
有罪的部份也只有"恐怖威脅罪"及"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
也只有238天, 不到3年

另外製槍部份是無罪, 台灣要用什麼起訴

在國外非法持有彈藥
在台灣也是可以起訴的
問題是在國外定罪的
回台灣卻沒有起訴阿
所謂的三年是用台灣的刑法算的
只要是犯刑法三年以上的都要起訴
持有槍砲彈藥
那是五年以上的
為啥不用起訴?

刑法
第 9 條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
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在國外犯法.回國還是可以再判刑一次
舊 2022-01-27, 10:48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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