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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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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4
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你引的兩事件應該個別討論吧
你第一個連結"若接下來女生學知道教授未婚, 願意負責, 那次算"性侵"嗎? "
這種情況應該是類似和解撤告(而且前提還要是女方願意接受)
這種途徑在以前還蠻常見的
但男方依然是性侵犯

第二種才會有被誣告的嫌疑
而即便是第二種也沒被陷害成功
且也能找到非常多類似誣告不成立的

男生真正該保護自己的關鍵是別被性衝動沖昏頭


所以第一個你認為仍算性侵?
那接下來就當然看第二個例子囉!!


所以第一個例子僅能說自己在意示不清楚下, 或教授利用威權恐嚇下被性侵. 所以也算她很懂, 有提出自己身心障礙的點. 也不提出時間點. 有關日期全部都看不到. 若期間超過一個月,大家也會質問為何拖那麼久. https://www.dcard.tw/f/ntu/p/237092089
舊 2021-09-29, 04:06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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