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23條」草案送交立法會 叛國、叛亂等可判無期徒刑
與《香港國安法》相同,《國安條例草案》中多項條文寫入域外效力條款。
此外,警察將獲准在法庭授權下,將未被起訴的國安案件嫌疑人拘留調查最多16天
——多於一般罪行的48小時
——並可限制嫌疑人諮詢律師,
政府也將有權以國家安全為由宣告禁止個別組織或企業運作。
有媒體引述政圈傳言稱,當局希望在4月15日中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前完成立法。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認為,當日是理想的完成立法日子。
「叛國」——終身監禁(無期徒刑)
「未有披露他人犯叛國罪」——監禁14年
「叛亂」——終身監禁
「非法操練」——監禁7年
「勾結境外勢力作出煽動」——監禁10年
「非法披露國家機密」——監禁10年
「間諜活動」——監禁20年
「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監禁20年
「境外干預」——監禁14年
「參與受禁境外組織的活動」——監禁14年及罰款100萬港元
(折約12.79萬美元;90.7萬元人民幣;401.43萬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