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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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qwer456
上次我車停在停車格內
一台車停在我車子邊,乘客下車的時候開車門不小心刮傷我車
車客想私了但我怕對方擺爛還是選擇報警
警察一到先測對對方駕駛酒測,然後對現場車輛拍照
之後叫我們雙方到派出所製作筆錄
最後有開出一張單子我忘了是不是三聯單,上面有雙方資料
用意是要我們私下自己去和解的樣子
以上是去年發生的事.....請問現在車禍不用回派出所製作筆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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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叫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只有民事(財損)的話,雙方自己處理,確實沒警察的事
要我們私下自己去和解的樣子,也是可以這麼說
自己有保第三責任險的話,就去原廠出險處理
你無肇責的話,後續由保險公司找對方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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