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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mo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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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6
上次停車糾紛,就到市府網頁市民投訴行政作用的公平性...
停管處立即轉案到局,局再轉到所轄單位
不到兩天立即有公務員來電解釋...

有時候告人不一定要出面
到政府網頁投訴放個連結,他們就會主動轉到警察局...
警察認為構成犯罪,就會移送檢察官
當然必須像是在網路發表露出生殖器官的照片或是恐嚇要殺光在台支拉夫人
這類沒被害人的犯罪
舊 2022-04-27, 07:42 PM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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