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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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eanny
其實,觀眾有權利要求年代不能上廣告,因為年代(頻道商)有透過系統商跟您收收視費,您交的每月600元有一部分是給年代的.
頻道商有五種等級:
1,向您收收視費,節目不上廣告...HBO...
2,向您收收視費,節目上廣告再收一次錢....年代,東森,三立,八大等強勢族群...!
3,不收收視費,靠節目****及時段....無線電視台,獨立頻道,財經頻道...
4,付"上架費",靠節目****及時段....弱勢or獨立頻道,購物頻道,財經頻道...
5,不收收視費,節目不上廣告....如公視,大愛...
其中第2種是有爭議的,因為是兩頭吃,有違公平交易原則,也是因為如此,您的收視費中並沒有頻道明細,頻道和系統商也把明細當機密...這當然跟政府管理單位(地方政府新聞處及新聞局)和商人的默契也有關係.....HBO系列,等於是冤大頭.
另外,跟新聞局或縣市政府新聞處申訴是有規則的,按程序來他們就非處理不可!
以下是大家有可能用得到的:
有線電視法
第三十八條 ****應於節目前後播出,但節目播送時間在六十
分鐘以上者,得插播一次;其****時間合計不得
超過該節目播送時間百分之十。
節目在付費頻道或計次付費節目播送者,不得播
送廣告,但節目之預告不在此限。
第五十一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認為有線電視營運不當
或節目內容不妥,足以生損害訂戶權益時,得經
審議委員會決議後通知系統經營者限期改善。
有線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三十九條 訂戶認為有線電視營運不當或節目內容不妥,足
生損害其權益時,得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經查
證屬實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一條處
理。
第 四十 條 本法第五十一條之通知,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
左列事項:
一、系統經營者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
二、應改善之事項及期限。
三、改善後應提出之佐證資料。
四、逾期不改善之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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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新聞局的處理結果是.....罰10萬.....
與論無法轉成實際的壓力.....
這次世足賽只能如此落幕了....
不過台灣人真是太鄉愿了....
因為這絕對不會是最後一次....
今天不阻止...以後還會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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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sky blue]Nothing perfect lasts forever, except in our memories......[/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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