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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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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看完了@@"
花了好長時間看完這個討論串....
依舊得不到任何答案........
小弟我提出一個小小的結論.....
就是....
東西是消費者要去買的....
既然我們是消費者...那我就應該有挑選的權利
要你用次等的東西...你接受嗎?
何況還是用相同的價錢買的....
賣方不給挑
那我們買方就有權拒買
這不是很簡單嗎?
為啥要吵這麼久阿?不懂?
本來買賣就是一種奇蒙子的問題
老闆阿撒力...我欣賞...我管他有沒有亮壞點...還是會買
今天要是老闆龜龜毛毛...惹的我心情差...你就算全新無亮點的lcd半價賣
我都不爽買
這樣說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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