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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zuzu
朋友的弟弟今天跑去唱片行買了台版的野蠻女友原聲帶
買回來才知道少了2-3首歌
因為他跟我借過原版的
覺得非常好聽,跑去佳佳買時
老闆跟他說因為台灣已經有代理所以他們不能賣原版了
也因此他才不得不買台版的
回來一聽氣死他(偶也很生氣)
台版的將後面2-3首歌給拿掉
不曉得他們拿掉這些配樂是有何意思?
如果只是要加入一首中文版的I believe的話
那這張原聲帶的長度應該還夠放一首歌啊(難道是要省成本嗎?)
結果害他想聽女主角在山上喊(這首也被拿掉)之後那首配樂竟然也被拿掉了
台灣的消費者到底要當這樣2等公民要當多久啊
電影都已經沒辦法跟人家比了
DVD都已經被縮水縮的快沒料了
竟然原聲帶會作成這樣
好像買過許多外國電影原聲帶也沒遇過這樣的事
這樣不是對人家原創者的不恭敬嗎?這樣要怎麼能讓人家去尊重智慧財產呢?
雖說韓國在世足賽用很俾疪的手法贏了義大利這件事很氣憤
但在這些大家都聽的到看的到的原聲帶跟電影還是很令人佩服
可是台灣的豐華唱片公司竟然出了一張這樣的原聲帶
這樣∼台灣的唱片公司有臉叫人家不要買盜版不要下載MP3嗎?
真的是不要臉到極點
唱片公司早就該關門了
希望熟知法律的朋友尤其是關於消費者的規定
我們可以用跟原版唱片內容不符為理由要求豐華唱片退貨嗎?
要不也要打電話去投訴
希望各欸大大們大家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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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去用COPY的呀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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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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