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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29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IRJACK
如果有人貼出來的事情不是事實你可以反駁,這是大家絕對沒疑問的,但是你卻一再的謾罵這實在很難令人諒解,自己做過的事情要自己認這是做人的基本原則你不知道嗎???
你還沒有向大家致歉對吧,我們等您的消息.

p.s我幹麼沒是關心您呀,我也不認識您呀,但是我尊重您的發言,但也請您尊重大家,我老師有教呦"你尊重我,我就尊重你;你不尊重我,我也沒必要尊重你"


但是我想請問你, 貼出來的文章導致他人交易失敗, 這樣也算沒錯?
舊 2002-06-19, 09:06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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